關于廣東塔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龍門分公司400萬噸/年水泥用石灰巖擴建項目噪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廣東塔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龍門分公司:
你公司報來400萬噸/年水泥用石灰巖擴建項目噪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原環保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的規定,我局會同龍門縣環保局組成驗收小組對項目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固廢污染防治設施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建設基本情況
項目位于龍門縣平陵鎮竹龍村橫坑,開采礦種為水泥用石灰巖,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生產規模400萬噸/年,采礦面積0.531平方千米,開采標高為+138至+0米,總服務年限17年。礦石在現場經過爆破開采后運至平陵鎮的塔牌水泥有限公司用作水泥原料。
項目前期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試產期間符合排污許可等相關制度,試產期間環保設施運行正常,廣東同創偉業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按驗收監測規范對該項目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監測。
二、項目配套的噪聲及固廢污染防治設施落實情況及竣工驗收監測情況
(一)噪聲污染防治設施: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安排生產時間,確保廠界噪聲達到環評批復的國家《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監測結果顯示:廠界噪聲監測結果達到國家《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二)固廢污染防治設施:項目廢棄土石方運至排土場,用于填土方、復墾復綠;廢雷管由專門的公司回收,由公安部門監管;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三、項目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及其批復提出的噪聲、固廢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我局同意該項目配套噪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通過驗收。
四、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固體廢物分類收集工作并加以綜合利用,落實妥善處理措施,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二)按國家和省關于信息公開的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做好相關環境信息公開工作。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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