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環驗〔2016〕8號
關于格雷蒙科技(惠州)有限公司首期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格雷蒙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首期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我局會同惠州市環境保護局仲愷高新區分局組成驗收小組于2016年7月13日對項目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建設基本情況
格雷蒙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位于惠州東江高新科技產業園五路,總投資3840萬美元,總占地面積61472m2,其中近期用地29843m2,遠期預留用地31629m2。擬建設2棟廠房、1棟藥水倉庫、1棟廢料倉庫、1棟配電房、2棟宿舍和1座污水處理站,年產金屬基覆銅板散熱板120萬m2、薄板玻璃561.6萬片。現首期項目建設表面抗氧化線1條、線路前處理線1條、防焊顯影線1條、蝕刻線1條、涂布機4臺、收板機3臺、曝光機10臺、打靶機4臺、沖床7臺、鑼機7臺、絲印機5臺,年產金屬基覆銅板散熱板30萬m2、薄板玻璃140.4萬片。項目前期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過程中執行了“三同時”制度,試運行期間環保設施運行正常。惠州市環境保護監測站按驗收監測規范對該項目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外排各類污染物的濃度和排放量達到了驗收標準限值的要求。
二、環評批復中的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一)項目生產廢水經處理后一部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后排入東江高新區污水處理廠,另一部分再經回用水處理系統處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經預處理后排入東江高新區污水處理廠。
(二)項目有組織廢氣經處理后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和國家《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要求。無組織廢氣各項監測項目濃度值均低于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和國家《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項目食堂未建設廚房,僅用于員工就餐,不產生油煙。
(三)項目廠界噪聲達到國家《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項目產生的含銅廢液、含銅污泥、廢邊角料已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生活垃圾交由當地環衛部門處理。
(五)項目編制了《格雷蒙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已在我局備案。
(六)項目衛生防護距離內,未建設學校、居民區等環境敏感建筑。
(七)項目未設置電鍍工序。
(八)項目已簽訂廢水在線自動監控系統安裝工程合同。
三、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及批復提出的主要環保措施和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運行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廢水、廢氣等環保設施管理,嚴格操作規程,建立健全運行臺賬,確保環保設施長期穩定運行。
(二)認真開展項目水量平衡分析,研究中水回用方式,切實提高中水回用率。
(三)加強固體廢物管理,定期更換廢氣吸附介質(活性炭),并將活性炭納入危險廢物管理;在2016年9月底前補簽完成廢油墨、廢活性炭危險廢物處理合同。
(四)嚴格按照《污染物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和《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加快廢水在線自動監控系統安裝調試工作,于2016年8月底前向我局另行申請廢水在線自動監控系統驗收。
(五)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加強應急演練,強化與工業園區、地方應急預案和機構的銜接,確保環境安全。
(六)你公司二期項目建成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我局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
五、該項目的日常環境監管由惠州市環境保護局仲愷高新區分局負責。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6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