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環驗〔2016〕4號
關于博羅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光大環保能源(博羅)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博羅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我局會同博羅縣環保局組成驗收小組于2015年12月31日對該項目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聽取了你公司各項環保工作的落實情況,并查看了廢水、廢氣等污染防治設施。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博羅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位于博羅縣湖鎮鎮新作塘村,項目總投資41696萬元,年處理(入爐量)生活垃圾25.55萬噸,配置2臺350t/d焚燒爐和1臺汽輪發電機組(15MW),配套建設垃圾接收和儲運、焚燒及余熱利用系統、煙氣凈化系統、灰渣收集處理系統、鍋爐給水處理系統、引風排放系統、滲濾液處理系統及其他輔助工程。項目前期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過程中執行了“三同時”制度,試運行期間環保設施運行正常?;葜菔协h境保護監測站按驗收監測規范對該項目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各類污染物的濃度和排放量達到了驗收標準限值的要求。
二、環評批復中的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一)項目無處理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無摻燒煤等常規能源。
(二)項目焚燒爐使用輕質柴油助燃。項目煙囪高度為80米。項目焚燒爐廢氣經處理后監測項目濃度均值低于國家《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及《報告書》提出的污染物濃度限值。
項目垃圾卸料、垃圾輸送系統和垃圾儲坑等均采用密閉設計,其中垃圾儲坑采用負壓運行,垃圾卸料大廳和垃圾儲坑之間設液壓啟閉門阻隔,抽出的臭氣送焚燒爐處理;垃圾滲濾液收集處理設施產生的臭氣及污水處理系統產生的臭氣抽至焚燒爐處理。項目廠界無組織廢氣監測項目濃度值均低于《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中新擴改建項目的二級標準。
項目300米防護距離內無居民住宅、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建筑。
(三)項目產生的垃圾滲濾液和高濃度清洗廢水經收集后通過專用管道輸送至滲濾液處理站處理,產生的濃水用于制備石灰漿和回爐焚燒處理,產生的清液pH值略微偏酸,但清液全部回用于冷卻水補充水,不外排。項目其它生產廢水經處理后回用于冷卻水補充水。項目生活污水進入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回用于廠區綠化用水。
項目防滲漏措施已落實在構筑物混凝土中添加防滲劑,防滲等級為8級,并設置有事故應急池防止污水外泄。
(四)項目廠界噪聲監測略有超標,但項目300米防護距離內無環境敏感點,項目噪聲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五)項目焚燒爐渣送博羅環衛局制磚廠綜合利用。項目焚燒飛灰固化穩化、袋裝處理后送至博羅衛生填埋場單獨分區填埋處理。項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經脫水后送至本項目焚燒爐焚燒處理。
(六)項目已編制環境風險事故應急預案,并報我局備案。
(七)項目已按要求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工作。
(八)項目煙氣排污口已按照要求進行規范化設置和安裝主要污染物在線監控系統。項目煙氣在線監控系統的數據采集、聯網傳輸、比對校驗等均符合國家及省的相關要求。
(九)項目在廠區門口設置電子大屏幕,通過中控室將污染物排放數據傳輸至屏幕,向社會公眾實時公布。
三、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落實了環評及批復提出的主要環保措施和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運行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生產管理和設施的維護保養,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完善儲罐的防護和防泄漏設施,確保裝卸過程中無泄漏和外流。
(二)進一步加強環保管理工作,完善環保設施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健全環境管理臺賬,強化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維護,杜絕偷排漏排現象發生。
(三)你公司須對項目主要噪聲源進一步加強管理,確保廠界噪聲達標。
(四)加強二燃室溫度控制,你公司須確保項目二燃室溫度始終控制在850℃以上。
(五)做好煙氣在線監控系統日常運營及維護工作,確保在線監控數據上傳率符合要求。
(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惡臭物的排放。
(七)進一步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健全環境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預案,成立環境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理組織,配備相應的應急設施,并定期組織演練。
五、該項目日常的環境監管由博羅縣環保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