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環驗〔2015〕1號
關于惠東縣星展投資有限公司年產15萬立方米建筑用花崗巖露天開采項目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惠東縣星展投資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年產15萬立方米建筑用花崗巖露天開采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我局會同惠東縣環保局組成驗收小組于2015年1月9日對該項目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驗收小組聽取了你公司環境管理等情況匯報,審閱核實了有關驗收申報材料,現場檢查了污染防治設施和廠區其他情況。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惠東縣星展投資有限公司年產15萬立方米建筑用花崗巖露天開采項目位于惠東縣白花鎮顏村太陽坳樟山西北翼山腳,項目投資1902萬元,占地面積約5.88萬平方米,設計年最大開采量為每年15萬立方米,現階段年開采量為10萬立方米。現有員工30人。項目前期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過程中執行了“三同時”制度,試運行期間環保設施運行正常。惠州市環境保護監測站按驗收監測規范對該廠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外排各類污染物的濃度和排放量達到了驗收標準限值的要求。
二、環評批復中的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一)項目生產廢水經處理后,初期雨水、生產廢水監測結果達到廣東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生活污水經化糞池后回用于附近果園。
(二)項目采取灑水的方式抑制揚塵,驗收監測期間,粉塵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無組織監控濃度限值。
(三)廠界晝間噪聲符合國家《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項目振動監測結果低于國家《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GB10070-88)的要求。
(四)項目危險廢物交由惠州東江威立雅環境服務有限公司處理;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收運處理。
三、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落實了環評及批復提出的主要環保措施和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運行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生產管理和設施的維護保養,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并完善儲罐的防護和防泄漏設施,確保裝卸過程中無泄漏和外流。
(二)加強環保管理工作,完善環保設施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健全環境管理臺賬,強化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維護,杜絕偷排漏排現象發生。
(三)進一步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健全環境事故風險防范,確保作業期間不發生環境風險事故。
五、該項目日常的環境監管由惠東縣環保局負責。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5年1月15日
抄送:惠東縣環保局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2015年1月日印發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共印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