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惠州市長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環保印花膠漿、助劑及烷基糖苷等規模化生產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惠州市長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我局會同惠陽區環境保護局組成驗收小組于2014年9月23日對項目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聽取了公司環境管理及匯報,檢查了項目生產設施及環保設施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項目位于惠陽區鴻海化工基地C-11地塊,總投資6109萬元,占地面積30238平方米,建筑面積15000平方米。主要從事丙烯酸乳液、環保印花膠漿的生產,設計年產丙烯酸乳液7500噸、環保印花膠漿10000噸、烷基糖苷5000噸,現階段年產丙烯酸乳液7500噸、環保印花膠漿10000噸,烷基糖苷未建設生產線,不從事該項目的生產。員工約80人。項目前期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過程中執行了“三同時”制度,試運行期間環保設施運行正常。惠州市環境保護監測站按驗收監測規范對該廠的廢氣和噪聲進行了竣工驗收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外排各類污染物的濃度和排放量達到了驗收標準限值要求。
二、環評批復中的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一)項目清洗廢水和軟水制備過程產生的濃水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回用于生產,不外排;員工生活污水納入永湖污水處理廠處理。
(二)項目有機廢氣經處理后,監測項目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工藝廢氣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鍋爐廢氣達到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0)A區標準中鍋爐廢氣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三)廠界噪聲達到國家《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項目建設了共420立方米的事故應急池,并編制了環境風險事故應急預案,進行了備案。
三、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基本落實了環評及批復提出的主要環保措施和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運行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求該公司切實重視環保工作,在搞好生產的同時,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的環保法律法規,確保污染物經收集處理后穩定達標排放,避免超標、超量排放污染物。
(二)加強環保管理工作,嚴格執行環保設施操作規程,健全環境管理臺賬,強化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維護,確保處理設施正常運行。
(三)進一步加強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四)鑒于鴻海化工基地集中供熱尚未開通,根據《關于鴻海化工基地建設有關問題請示的復函》(惠市環函[2011]843號),同意你公司臨時采用燃石油氣鍋爐代替,待基地集中供熱開通后,立即停止使用鍋爐。
五、該項目日常的環境監管由惠陽區環境保護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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