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惠州市卓眾冬山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防水材料生產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惠州市卓眾冬山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防水材料生產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我局會同博羅縣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局組成驗收小組于2014年1月22日對項目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驗收小組聽取了你公司環境管理等情況匯報,審閱核實了有關驗收申報材料,現場檢查了生產車間和污染防治設施,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項目位于博羅縣楊村鎮,總投資700萬元,占地面積20000平方米,建筑面積4000平方米。現階段主要產品為防水卷材1500萬平方米/年、防水涂料8000噸/年,目前防水涂料只包括聚合物、丙烯酸酯、聚氨酯防水涂料,無機防水涂料未投入生產。現有員工21人。項目前期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過程中執行了“三同時”制度,試運行期間環保設施運行正常。惠州市環境保護監測站按驗收監測規范對該廠的廢氣和噪聲進行了竣工驗收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外排各類污染物的濃度和排放量達到了驗收標準限值要求。
二、環評批復中的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一)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員工生活污水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回用于廠區綠化、保潔。
(二)項目廢氣經處理后,工藝廢氣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工藝廢氣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環評批復要求的執行標準。導熱油爐廢氣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0)最高允許排放限值。
(三)廠界噪聲達到國家《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基本做到了分類收集,分類處理,安全妥善處置各類固體廢物。
三、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基本落實了環評及批復提出的主要環保措施和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運行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求該公司切實重視環保工作,在搞好生產的同時,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的環保法律法規,確保污染物經收集處理后穩定達標排放,避免超標、超量排放污染物。
(二)加強環保管理工作,嚴格執行環保設施操作規程,健全環境管理臺賬,強化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維護,確保處理設施正常運行。
(三)進一步優化車間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杜絕工藝廢氣超標排放。
(四)進一步規范設置固廢暫存場所,須落實防風防雨及硬底化等工作。
五、該項目日常的環境監管由博羅縣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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