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惠州市梅湖水質凈化中心二期工程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南方水務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的惠州市梅湖水質凈化中心二期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我局會同惠城區環境保護分局組成驗收小組于2014年4月17日對項目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驗收小組聽取了你單位環境管理等情況匯報,審閱核實了有關驗收申報材料,現場檢查了項目污染防治設施,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項目位于惠城區下角梅湖6、7號小區,總投資13150萬元,占地面積32000平方米,其中綠化面積約12800平方米,設計處理能力為10萬噸/天。項目前期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過程中執行了“三同時”制度,試運行期間環保設施運行正常。惠州市環境保護監測站按驗收監測規范對該項目的廢水、廢氣和噪聲進行了竣工驗收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外排各類污染物的濃度和排放量達到了驗收標準限值要求。
二、環評批復中的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一)該項目尾水原定經5.7公里管道送至東江水利樞紐工程壩下排放,2006年10月惠州市南方水務有限公司提交了由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提供的《關于梅湖水質凈化中心尾水排放工程技術建議》,我局組織專家對尾水深度處理后就近排放這一方案進行了論證,專家一致認為該方案就環境、經濟、技術等方面比原尾水排放方案更有效可行,并得到惠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其實施。梅湖污水凈化中心一、二期尾水深度處理工程已于2011年10月通過竣工環保驗收。
(二)項目生活污水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各監測項目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和國家《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B標準中較嚴標準的要求。尾水排放口安裝了主要污染物在線監測裝置。
(三)項目廢氣監測均達到國家《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CB18918-2002)一級標準的B標準中較嚴要求,廠界廢氣濃度達到最高允許濃度二級標準。
(四)廠界噪聲達到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
(五)生活污水產生的污泥交由惠州市瑞亨民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處置;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集中處理。
三、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基本落實了環評及批復提出的主要環保措施和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運行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求該公司切實重視環保工作,在搞好生產的同時,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的環保法律法規,確保污染物經收集處理后穩定達標排放,避免超標、超量排放污染物。
(二)加強環保管理工作,嚴格執行環保設施操作規程,健全環境管理臺賬,強化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維護,確保處理設施正常運行。
(三)進一步完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配置應急物資,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五、該項目日常的環境監管由惠城區環境保護分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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