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東省蕉嶺監獄遷建至惠陽建設項目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廣東省惠州監獄:
你單位廣東省蕉嶺監獄遷建至惠陽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我局會同惠城區環境保護分局組成驗收小組于2014年2月20日對項目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驗收小組聽取了你單位環境管理等情況匯報,審閱核實了有關驗收申報材料,現場檢查了項目污染防治設施,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項目位于惠城區馬安鎮新樂村,總投資25258萬元,占地面積502396.2平方米,建筑面積約124301平方米,綠化面積約175000平方米。現有干警1440人,武警200人,犯人4500人。項目前期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過程中執行了“三同時”制度,試運行期間環保設施運行正常。惠州市環境保護監測站按驗收監測規范對該項目的廢水、廢氣和噪聲進行了竣工驗收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外排各類污染物的濃度和排放量達到了驗收標準限值要求。
二、環評批復中的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一)項目生活污水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各監測項目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監獄醫院廢水經消毒滅菌等預處理后會同生活污水排入污水處理站進行處理。
(二)項目食堂煙氣經設施處理后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工藝廢氣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環評批復要求的執行標準。油煙處理設施處理后油煙達到國家《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三)廠界噪聲達到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基本做到了分類收集,分類處理,安全妥善處置各類固體廢物。
三、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基本落實了環評及批復提出的主要環保措施和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運行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求該公司切實重視環保工作,在搞好生產的同時,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的環保法律法規,確保污染物經收集處理后穩定達標排放,避免超標、超量排放污染物。
(二)加強環保管理工作,嚴格執行環保設施操作規程,健全環境管理臺賬,強化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維護,確保處理設施正常運行。
(三)加強污水處理的運營工作,進一步規范污水排放口的標識設置。
五、該項目日常的環境監管由惠城區環境保護分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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