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環驗〔2016〕12號
關于龍門縣皇家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縣城中心屠宰場分公司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龍門縣皇家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縣城中心屠宰場分公司:
你公司報來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我局會同龍門縣環保局組成驗收小組于2016年9月12日對該項目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聽取了你公司各項環保工作的落實情況,并查看了廢水等污染防治設施。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龍門縣皇家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縣城中心屠宰場分公司位于龍門縣龍城街道辦戴屋村委會子二村小組。項目占地面積15419m2,建筑面積5243m2,設計總屠宰能力為生豬約20萬頭/年、牛0.73萬頭/年及羊1.8萬頭/年,年產冷鮮豬約15000噸、牛羊鮮肉4000噸,廢水排放量11.41萬t/a(312.66t/d)。項目已建成2棟加工區(1棟生豬屠宰、1棟牛羊屠宰)、1棟豬牛羊待宰間、1棟辦公宿舍樓、1臺焚尸爐、1座廢水處理站、1座污泥干化池及1個化尸池,未建設500噸冷藏庫及100噸急凍庫。現階段項目首期屠宰規模為生豬3.65萬頭/年(100頭/日)、牛0.11萬頭/年(3頭/日),廢水排放量1.314萬t/a (36t/d)。項目前期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過程中執行了“三同時”制度,試運行期間環保設施運行正常。惠州市環境保護監測站按驗收監測規范對該項目進行了竣工環保驗收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各類污染物的濃度和排放量達到了驗收標準限值的要求。
二、環評批復中的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一)項目已完善了雨污分流措施,建設了1座處理能力300t/d的廢水處理站,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經處理后各項監測項目日均濃度均達到《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7-92)表3中(畜類屠宰加工)一級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DB18918-2001)中一級B標準中較嚴者。廢水排放口設有流量在線監控設施。
(二)項目無組織廢氣各項監測項目濃度值均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
(三)項目廠界晝夜間噪聲全部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四)項目病豬胴體、廢豬毛、淋巴等通過焚尸爐及化尸池處理,污泥干化后作農肥利用,廢水站格柵渣及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處理。
(五)項目400米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無學校、集中居民區等環境敏感建筑。
(六)項目已編制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設置2個應急污水罐及1個應急水池,總容積180m3。
三、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落實了環評及批復提出的主要環保措施和要求,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運行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生產管理和設施的維護保養,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優化廢水輸送管線布設,加強各類環保標識及應急標識的設置。落實化尸爐廢氣收集處理及中水回用措施。
(二)進一步加強環保管理工作,完善環保設施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健全環境管理臺賬,強化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維護,杜絕偷排漏排現象發生。
(三)嚴格控制待宰間、屠宰車間、廢水處理站等場所的無組織惡臭排放,及時清理各類固體廢物,從源頭上控制惡臭的產生。
(四)病胴體及不合格內臟須嚴格按《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GB16548-2006)進行安全處置。
(五)進一步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健全環境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預案,成立環境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理組織,配備相應的應急設施,并定期組織演練。
(六)你公司后續生產規模達到批復的75%生產負荷后,須經重新驗收合格后, 方準繼續投入正式生產。
五、該項目日常的環境監管由龍門縣環境保護局負責。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6年9月21日
抄送:龍門縣環境保護局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2016年9月21日印發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共印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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