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水 本項目涉及新增廢水產生,新增廢水經處理后均回用生產不外排,不新增廢水排放。 廢水主要包括高鹽廢水、低鹽廢水、噴淋塔廢水、冷卻塔排水、地面沖洗廢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污泥滲濾液。各類廢水分質收集處理后回用生產;金屬污泥滲濾液收集后灑于污泥進行烘干處理。 2.廢氣 廢氣種類不變,主要為富氧側吹爐產生的熔煉煙氣,另外還有酸性廢氣、堿性廢氣等。 本項目火法冶煉依托現有煙氣處理系統,同時擬增設二燃室、急冷塔、活性炭噴射等優化廢氣治理措施,采用“二燃室+SNCR+急冷塔+干式脫酸塔+活性炭噴射+布袋除塵器+濕式脫酸塔+脫酸濕電一體化+SCR”處理工藝,尾氣由1根50m高排氣筒排放。本項目建設后,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屬、二噁英、酸性氣體等大氣污染物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各項污染物可達相應的排放標準要求。 3、固體廢物 本項目各類固體廢物分類收集分類處理,盡量資源化利用,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 4、環境風險 主要風險類型為危險物質泄漏、廢氣事故排放。 依托原有項目的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設施。在落實報告中提出的風險防范措施,并完善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后,可有效降低環境風險影響,環境風險水平總體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