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水:項目運營期廢水包括生產廢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項目生產廢水、初期雨水經自建污水處理站處理后,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24)的冷卻用水、洗滌用水、工藝用水的較嚴值后,全部回用于廢氣治理、中轉桶清洗、場地沖洗、洗車及含金廢物預處理后清洗工序等,不外排;另外項目反滲透系統的RO濃水回用于中轉桶清洗工序,不外排。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排入丁山河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 2、廢氣:運營期廢氣主要包括含貴金屬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系統的氰化氫廢氣、其他廢氣和車間換風廢氣;含貴金屬一般固廢綜合利用系統的熱解焚燒廢氣、深度氧化廢氣、濕法工藝廢氣、車間抽風換風廢氣;公輔配套工程實驗室廢氣、污水處理惡臭廢氣、食堂油煙等。分別經處理達標后排放。 3、噪聲:項目采取相應隔聲、降噪措施后,廠界噪聲貢獻值能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的要求,對周圍聲環境影響不大。 3、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均交由資質單位回收處理;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收集處理。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固體廢物均可得到妥善處置,不會對周邊環境產生明顯的影響。 4、環境風險:項目涉及的危險物質主要包括危廢原料、二次危廢、燃料、產品以及原輔料等,主要暫存于倉庫、儲罐等。潛在的主要環境風險情形為廢水處理系統高鹽廢水調節池廢水泄漏下滲影響地下水,柴油突發火災發生的次生污染物影響環境空氣質量、廢水或消防廢水事故排放對地表水的影響等。項目針對事故廢水設置多級防控體系,建立環境風險事故應急體系,設置完善報警和緊急聯動設施,配備齊全應急物資,制訂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在落實各項風險防范及應急措施的前提下,項目的環境風險可防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