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水:項目廢水分為前處理廢水、含鎳廢水、含鉻廢水、含氰廢水、高濃廢水、綜合廢水、重金屬混合廢水7類,產生量70噸/天。分類收集后引至電鍍基地集中廢水處理站處理,處理后42t/d回用,28t/d達標排入公河排渠。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經龍溪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 2、廢氣:本項目電鍍工藝產生的工藝廢氣主要包括硫酸霧、氯化氫、氮氧化物、氰化氫、鉻酸霧和有機廢氣等,分別收集處理后達標排放。 3、噪聲:項目采取相應隔聲、降噪措施后,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4、固體廢物:項目表面處理高濃度電鍍廢液、廢濾芯/炭芯、廢活性炭和不能交回供應商再利用的廢包裝罐/袋則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理;生活垃圾由基地統一收集處置;不合格品交由供應商回收利用,普通包裝材料和可回收的廢包裝罐/袋交給專業單位回收利用。 5、環境風險:車間地面做防腐、防滲處理,廠房邊的暫存桶區設置圍堰,各收集溝通過基地收集管道和基地污水處理站聯通;在事故狀態下產生的消防廢水依托基地事故污水應急池,在確保環境風險防范措施落實的基礎上,本項目環境風險是可防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