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水:內部產生的污水包括職工生活污水、設備沖洗廢水、污泥脫水廢水、實驗清洗廢水(不含重金屬)、廠區初期雨水等,納入本項目處理后排放。 2、廢氣:粗格柵及進水泵房、細格柵及曝氣沉砂池、MBBR生物池、儲泥池、脫水車間、泥庫均采取密閉加蓋、負壓抽吸措施,惡臭氣體經收集后通過一套“生物濾池除臭系統”處理后經15米排氣筒(DA001)排放。 3、噪聲:噪聲源主要為各類風機、泵等設備噪聲,經采用隔聲、減振、安裝消聲器及選用低噪聲設備等防治措施后,項目廠界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4、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置;格柵渣、沉砂、生物濾池廢生物填料交由具備處理能力的單位妥善處置;污泥外運至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污泥處置項目進行處置,在污泥處置項目建成前,交由具備處理能力的單位綜合利用;危險廢物包括廢燈管、廢空瓶、實驗廢液、實驗清洗廢水(含重金屬)、在線檢測廢液、廢機油、廢含油抹布及手套,暫存于危險廢物倉庫,定期交由具備相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