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水:內部產生的污水包括職工生活污水、設備沖洗廢水、污泥脫水廢水、實驗清洗廢水(不含重金屬)等,納入本項目處理后排放。 2、廢氣:污水處理系統預處理的粗細格柵、AA-曝氣沉淀池的厭氧、缺氧區以及污泥處理與暫存區廢氣應加蓋或密封收集后經7套生物濾池除臭系統進行處理后合并到一根23.5m高的排氣筒(DA001)排放。未完全收集的惡臭氣體經地下室排風系統匯集至各排風井處經UV光離子除臭發生器處理后無組織排放,排風井離地高度約1m。 3、噪聲:噪聲源主要為設備、各種風機、各種泵等,經采用隔聲、減振、安裝消聲器及選用低噪聲設備等防治措施后,廠界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21)相應聲環境功能區排放限值。 4、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包括廢燈管、廢空瓶、實驗室、在線檢測廢液、廢機油、廢含油抹布及手套,暫存于現有項目危險廢物暫存間內,并交由有危廢資質的單位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