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水 不涉及新增廢水產生和排放,技改前后廢水產生和處理方式及去向保持不變。倉庫滲濾液、場地沖洗廢水、車輛沖洗廢水經管道收集暫存于滲濾液收集池,回用于污泥制磚工序;初期雨水經雨水管道收集暫存于初期雨水收集池,回用于水淬渣沖渣用水;生活污水經預處理后納入市政管網,經園洲鎮第五生活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達標后排放。 2、廢氣 廢氣種類不變,主要為富氧側吹爐產生的熔煉煙氣,依托現有煙氣處理系統,同時擬增設急冷噴淋裝置、活性炭噴射裝置優化廢氣治理措施。技改后整體采用“SNCR脫硝+多級重力沉降+急冷噴淋+活性炭噴射+布袋除塵+二級堿液脫硫塔”處理工藝,尾氣由1根50m高排氣筒排放。 報告分析,技改后,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屬、二噁英、酸性氣體等大氣污染物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各項污染物可達相應的排放標準要求。 3、固體廢物 本項目不新增固體廢物產生和排放,各類固體廢物的處理方式不變。各類固體廢物分類收集處理,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 4、環境風險 主要風險類型為危險物質泄漏、廢氣事故排放。 依托原有項目的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設施。在落實報告中提出的風險防范措施,并完善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后,可有效降低環境風險影響,環境風險水平總體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