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1)海水環境影響 本項目污水處理廠尾水通過專用排污管線排放至下寮港口明渠,約260m后進入考洲洋,進入海域水體;排放方式為全年連續性排放。本項目的建設和投入使用,能夠有效截流現狀直接排入考洲洋的生活污水,削減相應的水污染物,減少鹽洲島內未處理生活污水對考洲洋的影響,對考洲洋水質改善具有正面積極作用。 經預測,本項目正常排放時,CODMn、活性磷酸鹽濃度增量總體不高,無機氮濃度增量相對高一些,但較大濃度增量主要出現在鄰近排污口上下游范圍,均不會超出標準限值要求,尾水中CODMn、無機氮、活性磷酸鹽的排放對考洲洋及周邊海域的水質影響不大,且本項目建成后,將有效削減鹽洲島上水污染物的排放,長遠情況下,能夠減輕考洲洋農漁業區活性磷酸鹽超標的現象。在廢水事故排放下,會對周邊敏感目標造成水質超標現象,因此建設單位需嚴格按照技術章程進行作業,加強防范,嚴防事故的發生。 (2)沉積物環境影響 本項目污水處理廠和排污口的施工主要為陸域工程,不在海岸處設置排污口,施工和運營期過程也不占用海洋沉積物環境,產生的固體廢物均能得到有效處置,不會進入海洋,不對沉積物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3)海洋生態環境影響 本項目污水處理廠鄰近惠東縣紅樹林市級自然保護區,在施工過程中將加強施工邊界的控制以及施工過程的管理,落實好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確保不對該自然保護區造成不良影響;營運期間污水處理廠廢氣經治理后達標排放,固體廢物能夠妥善處理,尾水不在該區域排放,正常情況下不會對惠東縣紅樹林市級自然保護區產生明顯的影響。項目排污口設置在下寮港口明渠,經260m匯入考洲洋,排污口距惠東縣紅樹林市級自然保護區、珠江三角洲水土保持-水源涵養生態保護紅線、惠州市惠東縣紅樹林(零散紅樹林)、吉隆河重要河口、鹽洲島海草床、好招樓濕地公園等敏感目標的最近距離分別為390m、370m、670m、810m、1550m、1730m。本次影響預測時,也對各敏感區設置了預測斷面,根據預測結果,外排廢水正常排放情況下,各生態保護區的污染物增量不大,不會對生態保護區的環境造成明顯的改變或影響,而且本項目是污染物減排項目,長遠考慮,能夠有效削減進入考洲洋的水污染物的量,對海洋生態保護區是有一定的積極作用的。因此,本項目對各海洋保護目標生態環境影響不大,從長遠考慮是有積極促進作用的。 (4)對漁業資源的影響 經預測,廢水正常排放情況下,對周邊漁業養殖區污染物增值均不高,且本項目建成后,能夠有效削減生活污水未經截治排入考洲洋的量,對水質起到積極的保護作用,從何也能有效提升區域海水水質和海洋生態環境,總體上,不會對周邊海域的漁業資源、水產保護區等造成明顯的影響。 (5)地下水和土壤環境影響 污水處理廠各池體均進行防滲處理,能有效防止污水下滲。尾水排入下寮港口明渠,該段明渠進行硬底化處理,再匯入考洲洋。在正常狀況下,污水處理廠和排污口基本不會對地下水和土壤環境產生較大影響。 (6)排污口對第三者和防洪影響分析 本項目排放口下游沒有第三者取水戶,因此,項目排污口的設置不會對第三者用水戶產生不利影響。 本項目尾水排放口位于下寮港口明渠,該明渠未有水利綜合規劃,現狀主要功能為防洪排澇,目前該明渠上閘口為村里自行組織建設。本次工程,建設單位也在排污口處設置閥門,在發生洪水時,將閥門關閉,防止洪水倒灌情況,在做好相應的截流措施的條件下,項目排污口的建設不會對該明渠排澇產生不利影響。 (7)環境空氣影響 本項目運營期廢氣主要為污水處理過程,在粗格柵和進水泵房、細格柵及旋流沉砂池、生化池、污泥脫水間和儲泥池等區域產生的臭氣,主要污染物為氨、硫化氫和臭氣濃度等。項目設計將進水泵房設計成封閉式,對旋流沉砂池、生化池和儲泥池整體加罩或加蓋,使其成為封閉空間并負壓排放,將產生的臭氣通過負壓收集后通過“生物濾池”工藝進行除臭處理,處理后的惡臭氣體通過15m的排氣筒排放,排放口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可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中表2的限值。參考已運營的同類型生活污水處理廠運營情況,廠界無組織排放濃度一般不大,可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中廠界廢氣排放最高允許濃度二級標準要求,對項目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經估算模型AERSCREEN計算分析,本項目排放的惡臭污染物對近距離的敏感點(白沙村距離本項目廠界為110m,李甲村距離本項目廠界為222m,前寮村距離本項目廠界為225m)影響不大,亦不會降低區域空氣環境質量。 (8)聲環境影響 施工期建設單位已采取使用低噪聲機械設備、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高噪聲設備盡量遠離居民區布置、在鄰近的居住區附近設置臨時隔聲屏障等措施,能夠有效降低施工噪聲的影響。 營運期,項目廠界外50米沒有噪聲敏感目標,經預測,項目廠界晝夜間噪聲貢獻值均可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9)固體廢物影響 本項目固體廢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廢包裝材料、污泥、格柵渣,以及化驗廢液、廢機油、化驗室藥品廢包裝材料等危險廢物,經分類收集及妥善處理處置后,對周邊環境影響很小。 二、污染防治與環境保護措施 1、廢氣 施工期:定期灑水防治揚塵,及時回填開挖面,及時清運泥土棄渣,加強運輸的密閉和管理,作業完成后及時壓實地面和清掃場地,及時對施工占用場地恢復地面道路及植被,加強設備檢修和保養等。 營運期:項目設計將進水泵房設計成封閉式,對旋流沉砂池、生化池和儲泥池整體加罩或加蓋,使其成為封閉空間并負壓排放,將產生的臭氣通過負壓收集后通過“生物濾池”工藝進行除臭處理,處理后的惡臭氣體通過15m的排氣筒排放。 2、廢水 施工期:施工廢水收集后經沉淀、隔油處理后循環利用或回用于灑水抑塵;做好施工場地截排水措施,避免施工廢水進入紅樹林保護區;油污水經油污分離,上層含油廢水收集后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下層廢水則回用于場地;生活污水依托鄰近的現有農污水處理設施。 營運期:污水處理工藝為“粗格柵+細格柵+旋流沉砂池+缺氧池+厭氧池+反應沉淀一體式生物反應器+高效沉淀池+紫外線消毒(輔助NaClO)”,出水標準為《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一級A標準和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的較嚴值。 3、噪聲 施工期:使用低噪聲機械設備、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高噪聲設備盡量遠離居民區布置、在鄰近的居住區附近設置臨時隔聲屏障等措施。 營運期:采用低噪聲設備、基礎減振、設備定期保養等措施。 4、固體廢物 施工期:可利用的渣土盡量在場址內周轉,就地利用,不可利用的棄土、棄渣及時清運至指定的棄土場,運輸過程做好密閉措施;建筑垃圾送至當地管理部門指定的建筑廢渣專用堆放場;生活垃圾納入市生活垃圾收運及處置系統,交環衛部門處置。 營運期:生活垃圾和格柵渣收集后定期由環衛部門清運;一般固體廢物中廢包裝材料定期外賣至物資回收單位,污泥(含水率80%)交由相關專業單位處置;危險廢物有廢機油、化驗室藥品廢包裝材料、化驗廢液,均暫存于項目內危廢暫存間(獨立隔間),并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回收處理。 5、生態環境 施工期:嚴格劃定施工紅線范圍,并在與惠東縣紅樹林市級自然保護區相鄰的西側和南側區域做好圍擋措施,并做好施工紅線標志和自然保護區標志;施工期間做好截排水和沉淀措施,防止雨水沖刷場地,減少施工期水土流失,避免含泥水漫流對惠東縣紅樹林市級自然保護區造成影響;合理選擇棄土場位置,不可選址在惠東縣紅樹林市級自然保護區、農田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域,避免占用耕地和林地;不可選址在影響行洪安全的區域;不可選址在地質結構不穩定的區域;選址盡量遠離居民點等,并落實好棄土場的水土防治措施;管線施工結束后要及時對臨時占地進行植被恢復工作等。 6、環境風險 本項目環境風險主要為:污水水質超標排放風險、藥劑泄漏風險、污泥泄漏環境風險。 針對污水水質超標排放風險,應加強進水水質管理和控制,維護和保持好生物菌類的生活環境,設置進水水質自動監測系統;建設單位須嚴格控制處理單元的水量、水質、停留時間、負荷強度等工藝參數,確保處理效果的穩定性。配備流量、水質自動分析監控儀器,定期取樣監測。操作人員及時調整,使設備處于最佳工況。如發現異常現象,就需立即采取預防措施。并且加強管理,完善好項目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根據項目應急預案中要求完善應急措施。 針對藥劑泄漏風險,項目加藥間和化學品貯存場所需做好地面硬底化、避免雨水淋溶,注意陰涼、通風、干燥、防潮、避光、防熱,藥劑泄漏的可能性較小。 針對污泥泄漏環境風險,項目不應長時間儲存污泥,項目產生的剩余污泥經濃縮脫水后,應及時按要求處理處置。在運輸路線上盡量選擇避免城市主干道及居民密集區,污泥運輸時要避免運輸高峰期,盡量減少臭氣對運輸線路附近大氣環境的影響,確保其不產生二次污染,減少對交通、市容及環境的影響。 一旦發生事故產生事故廢水,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關閉尾水排放口閥門,所有生活污水暫存于污水處理廠內格柵池及沉砂池等前處理池中暫存,避免事故廢水直接進入考洲洋,確保未處理達標的污水不排出廠外,待故障排除,處理達標后再排放,并馬上組織進行調查及維修,以盡快恢復污水處理系統。 建設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 169-2018)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監控和預警、應急響應、應急保障、善后處置、預案演練等,減小事故排放對周邊納污水體的影響。預案中要明確本項目與地方政府環境風險體系的聯動關系,要做到與地方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銜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