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水:項目產生的生產廢水和初期雨水排放的污染物經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后,根據總量控制的要求,COD、氨氮、總磷、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執行企業自行提高的廢水排放標準,總鎳、總銅、總鋅、總氮、SS、氰化物、石油類達到廣東省《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3標準,甲醛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具體排放指標為:COD:40mg/L、SS:30mg/L、氨氮:2mg/L、總氮:15mg/L、總磷:0.4mg/L、LAS:0.3mg/L、總鎳:0.1mg/L、總銅0.3mg/L、總氰化物:0.2mg/L、石油類:2mg/L、甲醛:1mg/L)。再通過市政管網進入惠陽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達到惠陽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的排污許可標準后排入淡水河。 2、廢氣: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粉塵、酸性廢氣、堿性廢氣、噴錫廢氣、食堂油煙等,分別經收集處理后達標排放。 3、噪聲:噪聲源主要為設備、各種風機、各種泵等,經采用隔聲、減振、安裝消聲器及選用低噪聲設備等防治措施后,項目廠界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4a類標準。 4、固體廢物:項目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清運;項目產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合法處理處置;退錫廢液、沉銅廢液、廢油墨、廢膜渣、廢棄線路板等危險廢物均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處置。采取上述措施后,項目營運期產生的固體廢物不會對外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5、土壤和地下水:項目通過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措施、監測減少項目建設對土壤、地下水環境的影響。根據廠區可能泄漏至地面區域污染物的性質和生產單元的構筑方式,將廠區劃分為重點污染防滲區、一般污染防滲區和非污染防滲區,并做好相應防滲措施。 6、環境風險:項目生產中存在的風險危害主要來源于各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以及具有氧化性和腐蝕性原輔料的使用,以及多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產品的產生,主要的風險物質是鹽酸、硝酸、氨水、液氨、異丙醇等。項目建立“生產單元—廠區—區域”三級環境風險防控體系。依托已有的2500m3的事故應急池,以滿足火災事故狀態下的消防廢水收集。修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應體現分級響應、區域聯動的原則,與地方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銜接,明確分級響應程序。本項目的建設在嚴格按照安監、消防部門的要求,落實安全風險防患措施和應急措施后,環境風險是可以防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