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環境影響 施工期廢水主要為施工廢水、生活污水及雨水。其中施工廢水經收集后泵送至龍門縣資源熱力電廠現有的廢水處理站進行處理后,回用于龍門縣資源熱力電廠,不外排;雨水經收集進入雨水沉淀池(容積2750m3)處理后,上清液經溢流管外排入環境中;生活污水直接依托龍門縣資源熱力電廠的廢水處理站進行處理,不外排。 營運期產生的廢水主要為滲濾液、雨水等。其中滲濾液產生量為46.5m3/d,收集至新建的滲濾液調節池暫存,由泵送至龍門縣資源熱力電廠前端調節池;生活污水產生量為0.088m3/d,經生活污水收集管網收集后進入龍門縣資源熱力電廠前端調節池;兩股廢水與龍門縣資源熱力電廠產生的廢水一并調節水質后,經龍門縣資源熱力電廠的廢水處理站(300m3/d)處理,采用“高效厭氧+A/O+UF+化學軟化+TUF+RO+DTRO”處理工藝,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 19923-2005)中“敞開式循環冷卻水系統補充水”標準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相關標準后全部回用于龍門縣資源熱力電廠作補充水,不外排。改擴建項目產生的廢(污)水均依托龍門縣資源熱力電廠現有的廢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于龍門縣資源熱力電廠作補充水,具備可依托性,對水環境影響較小。 項目水污染物不需要進行總量控制。 2、大氣環境影響 施工期廢氣污染源主要是堆土裸露、土方挖掘、平整壩體、路面修整、車輛行駛等產生的施工揚塵、機械/車輛尾氣等。施工揚塵經加強運輸管理、施工場地周圍設置高于2.5m的遮擋圍墻,并配套設置密目網,場地內定期灑水、選擇合理施工方式等降低揚塵;施工方選擇有尾氣凈化設施的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減少尾氣中污染物的排放。通過采取以上措施,可以將施工期產生廢氣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以減輕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營運期主要產生的廢氣包括填埋作業區產生的車輛廢氣、滲濾液調節池產生惡臭氣體、填埋場內車輛運輸和裝卸等過程產生揚塵等。運輸機械采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定的環保型機械,飛灰運輸時車輛采用篷布遮蓋,在填埋作業區設置高壓噴霧風炮降塵除臭系統,同時在作業區加強通風,根據需求灑水作業,降低作業區車輛尾氣和粉塵逸散,并加快擴散;改擴建項目主要填埋穩定固化會的飛灰,產生的滲濾液可生化性極差,因此滲濾液匯入調節池后產生的惡臭極少,經加強通風后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營運期產生的揚塵經填埋區域內作業表面及時覆蓋、種植綠化隔離帶,控制飛塵擴散、在飛灰填埋區設置移動風送式噴霧機加濕抑塵等措施可降低揚塵產生。通過上述的措施,項目營運期產生的廢氣(車輛廢氣、揚塵)可滿足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排放標準,滲濾液調節池產生的極少量惡臭可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二級標準,不會對周圍的環境造成影響。 項目大氣污染物不需要進行總量控制。 3、聲環境影響 改擴建項目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噪聲源和對高噪聲設備消聲降噪等措施降低噪聲強度,廠界噪聲排放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4、固體廢物影響 改擴建項目營運過程中主要產生員工生活產生生活垃圾、廢包裝材料。生活垃圾送至資源熱力電廠焚燒處理處置,廢包裝材料交給回收商回收,產生的固體廢物均得到妥善處理處置,不會對區域產生二次污染。 5、土壤、地下水環境影響分析 改擴建項目落實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有效防止污染物對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對地下水和土壤環境影響較小。 6、環境風險影響分析 改擴建項目施工期主要為飛灰填埋區域整治及建設,產生的污染主要為施工揚塵、車輛廢氣、噪聲、施工廢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及建筑垃圾;營運期為穩定化飛灰永久填埋,在填埋過程中不產生甲烷等填埋氣,在填埋過程中可能涉及使用到的危險物質主要為各生產設備使用的柴油和滲濾液。生產設備使用的柴油均為采購的成品包裝柴油,暫存于資源熱力電廠,不在廠區儲存;滲濾液調節池滲濾液及時通過管道輸送至資源熱力電廠廢水處理站進行處理,廠區暫存調節水質過程不產生明顯的惡臭。因此,本改擴建項目飛灰填埋或貯存中均不涉及《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 169-2018)附錄B 中重點關注的危險物質。主要的環境風險類型為飛灰填埋區域防滲層、滲濾液收集系統發生滲濾液滲漏,項目已根據相關的填埋庫區要求采取防腐、防滲、防泄漏措施,落實發生事故時滲濾液收集措施,事故滲濾液依托龍門縣資源熱力電廠現有3990m3的事故應急池收集,可有效防控事故廢水流出外污染環境。 改擴建項目在落實報告表提出的風險防范措施,并制定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后,可有效降低環境風險影響,環境風險水平總體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