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環境影響。擴建項目生產廢水主要來自酸堿廢液混凝壓濾后的廢水、含鎳廢液混凝壓濾后的廢水、廢包裝容器清洗過程中產生的清洗水、含銅酸堿蝕刻廢液產生的含硫酸根濾液。全廠生產廢水經分質、分類預處理后再進入廢水處理車間,采用物化處理+生化組合(UCT組合)+膜反應池(MBR)處理,部分廢水采用超濾UF-反滲透RO系統深度處理后回用于廠區生產用水、車間用水和冷卻塔用水等,部分廢水經處理達到惠州市第七綜合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標準和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進入惠州市第七綜合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項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產生與外排量。
(2)大氣環境影響。物化車間廢氣依托原有的噴淋中和塔處理后由15m排氣筒高空排放;廢包裝容器車間廢氣通過“水吸收+兩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由15m排氣筒高空排放;廢有機溶劑車間廢氣通過“冷肼+填料堿液噴淋+兩級活性炭吸附” 處理后由15m排氣筒高空排放。根據分析,經處理后HCl、非甲烷總烴、苯、甲苯、二甲苯排放可達到《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NH3排放可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新擴改二級標準限值,鍋爐廢氣排放可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的表2新建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中燃氣鍋爐標準。
(3)聲環境影響
項目改擴建前后的設備變化不大,噪聲主要來自生產設備如攪拌機、風機、泵、排氣扇等,噪聲源強為70~100dB(A)。經預測分析,在加強落實噪聲源的減震、消聲、隔聲等措施后,其廠界噪聲能達標排放。項目四周均為山地丘陵所包圍,附近村莊等敏感點距離廠界都在500m以上,運營期產生的噪聲對附近村莊等敏感點基本無影響。
(4)固體廢物影響。項目工業固體廢物主要有廢有機溶劑車間蒸餾釜殘,壓濾濾渣,廢包裝容器車間的石榴砂、柵渣,蒸發結晶鹽,廢活性炭、含油抹布等,改擴建后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種類基本無大的變化,廠內設置有危險廢物暫存倉庫,設置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單的要求,各類廢物分類處理處置和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理的方式合適,不會直接對周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5)地下水影響分析
項目各危險廢物生產車間、廢液罐區、危廢暫存處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單的有關要求設計;對物化車間、廢水水池等特殊污染防治區,均進行防滲處理;對暫存庫、處理場地地面沖洗污水收集到相應處理單元進行處理;對廠區污水管道等盡可能架空敷設,以避免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通過上述防治措施后,結合地下水水質現狀監測結果綜合分析項目建設運行對地下水污染影響較小。
(6)土壤影響分析
報告提出對重點污染防治區,如各生產區、儲存區、廢水處理車間、固廢儲存和處置區、廠區輸送管道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單的有關要求設計。根據現場勘查,廠區重點區域地表(除綠化帶外)地面均已進行硬化,不存在破損和裂縫,工業廢水通過密封防滲管道地面輸送,生產廠區、存儲區和危險廢物暫存區均有防腐、防雨、防滲措施,近期未發生化學品泄漏和環境污染事故。根據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土壤采樣點各項指標均符合相應土壤環境質量標準要求,說明建設單位落實的防范措施有效,預估項目建設對土壤環境的影響可控,對環境的影響較小。
(7)報告書通過對項目的風險源識別,確定最大可信事故為鹽酸、氨水、丙酮、甲苯和二甲苯泄漏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擬對運輸路線制定事故應急和防止運輸過程中泄漏、丟失、揚散的保障措施和配備必要的設備;在重要的儲罐上安裝水噴淋設施,裝卸物料嚴格按章操作避免事故的發生,裝卸區設圍堰以防止液體物料外流,生產車間和儲罐邊設置相應的收集池,生產車間實現分區防控;加強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的培訓和嚴格的管理;液氨稀釋機附近設置液氨稀釋收集裝置或應急系統,液氨槽車停放位置設置圍堰,并在附近專設一個100m3專用應急事故池,項目廠界安裝氨氣檢測儀器,實時監控廠界氨氣值。項目南區事故應急池容積500m3,滿足南區事故污水總量435.3m3應急收集的要求。項目北區事故應急池容積1000m3,滿足北區事故污水總量489.85m3應急收集的要求。惠州TCL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制定了突然環境事故應急預案,成立了應急領導小組,落實了應急指揮體系與職責、預防與預警、應急處置、后期處置和應急救援保障等,在完善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情況下,其環境風險和應急水平能得到進一步的加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