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項目廢氣主要為開料和打磨工序粉塵、噴粉工序粉塵、焊接工序煙塵、噴粉固化工序有機廢氣、加熱爐燃燒廢氣以及污水站惡臭等。
其中開料和打磨工序產生的粉塵通過移動式集氣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塵器處理,并引至15m排氣筒高空排放;噴粉工序在靜電噴粉房中進行,未被工件吸附的粉塵使用旋風+濾芯二級回收裝置處理后回收循環利用;每條自動噴涂線各設置一套“水噴淋+活性炭吸附”設施,噴漆工序、固化工序有機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與固化爐、烘干爐產生的燃液化石油氣廢氣合并處理,三套設施處理后的尾氣合并再引至一個15m總排氣筒排放;焊接工序產生的焊接煙塵經移動式焊接煙塵凈化裝置處理。
項目產生的各環節工藝廢氣經采取措施后能達到執行的排放標準要求,預測結果表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不大。根據無組織排放計算結果分析,不需要設置環境防護距離。
(二)廢水處理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項目清洗廢水經自建廢水處理站及中水回用處理系統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中“工藝與產品用水”標準后回用于清洗工序,產生的濃水0.988 m3/d(296.4m3/a)再經蒸發系統處理后,剩余的結晶體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項目廢氣處理設施噴淋廢水定期更換,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傮w來說,項目無生產廢水直接外排,不對水環境產生影響。
項目外排廢水為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通過市政管網排入惠州市第六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時段一級標準以及《淡水河、石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2050-2017)中的城鎮污水處理廠第一時段標準值中三者的較嚴者后排入甲子河,排放總量在污水廠的許可排放量中,對水環境影響不大。
(三)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項目對生產車間、化學品原料儲存場所、廢水處理站等區域的地面均進行硬底化、防腐、防滲和防泄漏等處理,污染物基本不會滲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對地下水污染影響不大。
(四)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項目噪聲主要來自生產設備產生的噪聲,源強為60~100dB(A)。項目通過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車間設備、保持設備良好運轉狀態等措施降低噪聲強度,并對高噪聲設備采取減震、隔聲等措施處理。經預測分析,噪聲排放廠界貢獻值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對周圍聲環境影響不大。
(五)固體廢物處理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項目產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包括邊角料、廢包裝材料、水性油漆渣和廢機油抹布等,其中邊角料和廢包裝材料收集后外賣給資源回收公司綜合利用,含廢機油抹布與生活垃圾交給當地環衛部門清運,水性油漆渣定期交由相關單位處理;危險廢物包括噴粉工序粉渣、廢活性炭、前處理工序沉渣和廢槽液、蒸發結晶體、廢離子交換樹脂和廢水處理污泥等,收集后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項目在做好各類固體廢物分類收集、暫存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經綜合利用、分類妥善處理后不會對周圍環境直接造成不良影響。
(六)環境風險評價
項目儲存和使用的水性油漆、粉末涂料、脫脂劑、陶化劑等環境風險物質均未列入《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經識別,項目生產場所和儲存區均未構成重大危險源。項目擬設置一個300m3事故應急池,經按照參考技術標準計算基本滿足收集291.7m3事故消防水的應急要求。
報告表提出了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能有效防控項目可能發生的各類環境風險事故,認為環境風險水平可接受,建議對應急收集系統結合環境風險事故的類型以及要求進行分區完善,提高應急設施的應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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