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環建〔2016〕119號
關于惠州110千伏南峰站擴建第二臺主變
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惠州供電局:
你局報來由四川省核工業輻射測試防護院編制的《惠州110千伏南峰站擴建第二臺主變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惠州市環境技術中心對《報告表》的評估意見及龍門縣環保局的初審意見收悉。經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惠州市環境技術中心對報告表的評估意見、龍門縣環保局的初審意見。
二、惠州110千伏南峰站擴建第二臺主變工程為擴建工程,惠州110千伏南峰站位于惠州市龍門縣南昆山旅游區中心的東北部黃牛坪村,為戶外常規變電站,現有40MVA主變1臺,110kV出線2回。本期在原站區內擴建31.5MVA主變1臺,擴建變壓器配置2×4008kvar電容器組,無新增土地,無新增110kV出線。
根據《報告表》的評價結論,從環境保護角度考慮,我局同意惠州110千伏南峰站擴建第二臺主變工程的建設。
三、項目建設應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應落實有效的防工頻電場、磁場強度措施,減少對公眾以及周圍環境的影響。項目運行過程工頻電場強度不得大于4000V/m、磁感應強度不得大于100μT。
(二)對主變壓器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及采取有效的消聲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1類標準。
(三)加強環境風險管理,建立健全施工期和運行期的事故應急處置體系;選用具有較好低溫流動性的環烷基變壓器油,設置足夠容積的事故貯油池,并加強應急油池的管理,保持足夠的容積,防止事故發生時造成變壓器油事故性排放。廢變壓器油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HW08類危險廢物,更換時須交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理。
(四)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落實施工期各項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措施,減少施工過程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合理組織施工,盡量少占用臨時施工用地;施工完成后,須做好臨時施工占地的生態恢復工作,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避免噪聲擾民;施工期間噪聲須滿足《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2011)的要求。
四、項目環保投資應納入工程投資概算并予以落實。
五、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應向我局申請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項目分期建設,應分期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我局審批后,方準繼續建設。
六、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由龍門縣環保局負責。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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