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環建〔2017〕46號
關于惠州市現代農業示范區60MW漁光互補光伏電站項目110KV送出工程環境影響
報告表的批復
惠州市能大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由北京華恒基業野生動植物專用標識技術服務中心編制的《惠州市現代農業示范區60MW漁光互補光伏電站項目110KV送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惠州市環境技術中心對《報告表》的評估意見及惠城區環保分局的初審意見收悉。經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惠州市環境技術中心對報告表的評估意見、惠城區環保分局的初審意見。
二、惠州市現代農業示范區60MW漁光互補光伏電站位于惠州市惠城區馬安鎮水貝村附近,占地1500畝,有1臺110kV主變,容量1×63MVA 。本項目為光伏電站項目配套的110kV送出工程,通過110kV線路接入馬安變電站進入區域電網系統。漁光互補光伏電站項目110kV送出工程包含新建1回110kV線路(從光伏電站升壓站至110kV馬安變電站),以及110kV馬安變電站擴建1個出線間隔。
根據《報告表》的評價結論,從環境保護角度考慮,我局同意惠州市現代農業示范區60MW漁光互補光伏電站項目110KV送出工程的建設。
三、項目建設應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應落實有效的防工頻電場、磁場強度措施,減少對公眾以及周圍環境的影響。項目運行過程工頻電場強度不得大于4000V/m、磁感應強度不得大于100μT。
(二)對主變壓器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及采取有效的消聲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三)加強環境風險管理,建立健全施工期和運行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項預案和應急處置體系;選用具有較好低溫流動性的環烷基變壓器油,設置足夠容積的事故貯油池,并加強應急油池的管理,保持足夠的容積,防止事故發生時造成變壓器油事故性排放;廢變壓器油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HW08類危險廢物,更換時須交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理。
(四)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落實施工期各項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措施,減少施工過程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合理組織施工,盡量少占用臨時施工用地,高度重視對沿途地表植被的保護;施工完成后,須做好臨時施工占地的生態恢復工作,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避免噪聲擾民;施工期間噪聲須滿足《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2011)的要求。
四、項目環保投資應納入工程投資概算并予以落實。
五、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應向我局申請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項目分期建設,應分期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我局審批后,方準繼續建設。
六、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由惠城區環保分局負責。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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