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環建〔2014〕103號
關于惠州市惠陽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核技術
應用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批復
惠州市惠陽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你單位報來廣東核力工程勘察院編制的《核技術應用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及相關資料收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 項目位于惠州市惠陽區淡水橋背永興路78號,本項目原有2臺射線裝置,已完成環保相關手續,擬新增1臺射線裝置,型號為PLX8500A數字化X攝影系統,管電壓220kV、管電流5.7 mA;屬Ⅲ類射線裝置。
二、根據《登記表》內容和惠陽區環境保護局的初審意見,同意該項目建設。
三、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對項目建設及使用提出如下要求:
1、項目應按《登記表》中的建議和要求,做好各項防護措施。
2、項目應嚴格執行《電離輻射防護和輻射安全基本標準》(GB18871-2002),在使用區設置明顯的放射性警示標識和中文說明,建立射線裝置操作管理制度,操作人員須經過上崗培訓,做好射線裝置的年度安全評估。
3、如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時,應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4、新增項目應盡在201年12月30日前向我局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5、項目日常監管惠陽區環境保護局負責。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4年9月28日
抄送:惠陽區環境保護局
 惠州市環保局辦公室 2014年 9月28日印發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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