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環建〔2015〕76號
關于龍門縣美林紙業有限公司核技術
應用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批復
龍門縣美林紙業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來廣東環境科學院編制的《核技術應用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及相關資料收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 項目位于龍門縣永漢鎮上埔三角夫村,龍門縣美林紙業有限公司是擬從原東莞廠將設備整體搬遷至該地的新建廠房,項目有一臺核素為85Kr放射源,放射性活度為6.3×109Bp,屬Ⅴ類放射性同位素。
二、根據《登記表》內容和結論,同意該項目建設。
三、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對項目建設及使用提出如下要求:
1、項目應按《登記表》中的建議和要求,做好各項防護措施。
2、項目應嚴格執行《電離輻射防護和輻射安全基本標準》(GB18871-2002),在使用區設置明顯的放射性警示標識和中文說明,建立射線裝置操作管理制度,操作人員須經過上崗培訓,做好射線裝置的年度安全評估。
3、如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時,應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4、項目應在2015年10月30日這前完成輻射項目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5、項目日常監管由龍門縣環境保護局負責。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5年7月30日
抄送: 龍門縣環境保護局
 惠州市環保局辦公室 2015年7月 30日印發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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