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環建〔2014〕115號
關于惠州市惠城區慢性病防治站核技術應用
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批復
惠州市惠城區慢性病防治站:
你所報來廣東核力工程勘察院編制的《核技術應用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及相關資料收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 項目位于惠州市惠城區下角東路15號,項目擬購1臺醫用型號O PLX8200數字化高頻X射線攝影系統(DR)機,最大管電壓為84kV、最大管電流為360 mA;屬Ⅲ類射線裝置。
二、根據《登記表》評價內容的防護要求和惠城區環保分局的意風,同意該項目建設。
三、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對項目建設及使用提出如下要求:
1、項目應按《登記表》中的建議和要求,做好各項防護措施。
2、項目應嚴格執行《電離輻射防護和輻射安全基本標準》(GB18871-2002),在使用區設置明顯的放射性警示標識和中文說明,建立射線裝置操作管理制度,操作人員須經過上崗培訓,做好射線裝置的年度安全評估報告。
3、如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時,應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4、項目應在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輻射項目的環境保護驗收。
5、項目日常監管由惠州市環保局惠城區環保公局負責。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4年11月 3日
抄送: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惠環城保分局
 惠州市環保局辦公室 2014年1月 3 日印發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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