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環建〔2014〕51號
關于博羅縣惠盛紙業有限公司核技術
應用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批復
博羅縣惠盛紙業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來廣東核力工程勘察院編制的《核技術應用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及相關資料收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 項目位于惠州市博羅縣公莊鎮南溪村,本項目擬購買1臺放射源,核素為85Kr 的測厚儀,放射性活度均為7.6×1010Bq,屬Ⅴ類放射源。
二、根據《登記表》內容和惠州市博羅縣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局的意見,同意該項目建設。
三、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對項目建設及使用提出如下要求:
1、項目應按《登記表》中的建議和要求,做好各項防護措施。
2、項目應嚴格執行《電離輻射防護和輻射安全基本標準》(GB18871-2002),在使用區設置明顯的放射性警示標識和中文說明,操作人員須經過上崗培訓,建立放射源的操作管理制度和個人劑量健康檔案,做好年度輻射安全監測評估報告,并于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報惠州市環境保護局備案。
3、如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時,應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4、項目應盡快向我局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5、項目日常監管由惠州市博羅縣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局負責。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4年6月9日
抄送: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惠城區環保分局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2014年6月9日印發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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