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環建〔2016〕26號 關于惠州市惠城區韓仕斌口腔門診部核 技術應用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批復 惠州市惠城區韓仕斌口腔門診部: 你單位報來的《核技術應用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及相關資料收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惠州市惠城區韓仕斌口腔門診部惠州市南壇西路17號家華湖景花園1層002號商鋪,門診部擬使用1臺醫用射線裝置,型號為:ss-X9010DPro-3DE口腔機1臺,最大管電壓90kV;最大輸出電流10mA,均屬Ⅲ類射線裝置。 二、根據《登記表》內容和意見,同意該項目建設。 三、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對項目建設及使用提出如下要求: 1、項目應按《登記表》中的建議和要求,做好各項防護措施。 2、項目應嚴格執行《電離輻射防護和輻射安全基本標準》(GB18871-2002),在使用區設置明顯的放射性警示標識和中文說明,建立射線裝置操作管理制度,操作人員須經過上崗培訓,做好核技術應用項目的年度安全評估報告。 3、如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時,應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4、項目應在2016年6月30日這前完成核技術應用項目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5、項目日常監管由惠城區環保分局負責。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6年4月 日
抄送: 惠城區環保分局
 惠州市環保局辦公室 2016年4月 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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