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環境保護局
惠州市監察局
惠市環〔2014〕號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惠州市監察局
關于2014年掛牌督辦環境問題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大亞灣、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對環境保護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認真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環境問題,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廣東省監察廳關于2014年省、市掛牌督辦環境問題的通知》(粵環〔2014〕4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環保局、市監察局決定繼續開展重點環境問題掛牌督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4年掛牌督辦環境問題
市環保局、市監察局決定對惠陽新圩東風貓尾坑垃圾填埋場環境問題整治等4個環境問題(詳見附件)聯合掛牌督辦,其中惠陽新圩東風貓尾坑垃圾填埋場環境問題整治為省環保廳、省監察廳責令我市掛牌督辦,惠東縣黃竹瀝、黃排河、白花河流域污染綜合整治為去年掛牌督辦未完成整治任務,今年繼續掛牌督辦。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掛牌督辦環境問題發生地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是掛牌督辦問題整改落實的責任單位,要切實負起組織領導責任,安排部署環境問題整改工作,每季度末要將掛牌督辦環境問題的污染整治情況報送市環保局和市監察局。相關縣(區)環保、監察部門要按通知要求,進一步分解整治目標、整治內容、整治任務、并落實相關責任。各有關企業和單位要抓緊制定整治方案和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按要求在規定時限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加強執法監督。加強對掛牌督辦環境問題整治工作的跟蹤、督促和指導,督促被掛牌督辦環境問題企業和單位規范自身環境行為,切實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切實加大環境保護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維護群眾環境權益。
(三)加強督查督辦。市環保局和市監察局將對各地落實整治工作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工作進展、任務分解以及責任落實的情況。對因整治工作不力,被掛牌督辦的重點區域環境未在規定完成時限內解決的,按《廣東省重點環境問題掛牌督辦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對責任單位采取約談、警示、通報、批評等處理措施;對責任單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通報批評、組織處理,嚴重的可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強信息報送。掛牌督辦環境問題發生地的縣(區)要按照《廣東省重點環境問題掛牌督辦管理暫行辦法》,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涉及企業和單位制定整改方案,30日內分別報市環保局和市監察局。掛牌督辦責任單位在限期內完成掛牌督辦任務后,應于10個工作日內,向市環保局和市監察局提出解除掛牌督辦的書面申請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經評估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按期完成整改任務的,由責任單位向市環保局和市監察局提出書面申請。掛牌督辦問題的整治情況總結報告,應于2014年12月31日前上報。
附件:1.2014年市環保局、監察局掛牌督辦的環境問題名單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 惠州市監察局
2014年6月25日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2014年6月25日印發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