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測概況
根據《關于印發2016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通知》(環辦〔2015〕116號)、《關于印發<2016年廣東省環境監測工作要點>和<2016年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及數據共享方案>的通知》(粵環〔2016〕22號)等要求,2016年,我局開展了126家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監督性監測(其中廢水8家、廢氣8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1家、污水廠31家、危險廢物企業17家和重金屬企業61家)。
二、監測項目
根據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及其批復、環境監測技術規范以及環境管理的需要,開展監督性監測。
三、監測頻次
根據《關于印發<2016年廣東省環境監測工作要點>和<2016年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及數據共享方案>的通知》(粵環〔2016〕22號)等要求,廢水、廢氣、畜禽養殖場、污水廠、重金屬企業每季度至少監測一次;危險廢物企業每年至少監測一次。
四、質量保證
嚴格按照《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397-2007)、《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91-2007)、《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HJ/T373-2007)等相關國家規范及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措施等要求進行監測,監測數據經三級審核。
五、監測結果
2016年,監督性監測完成率為100%。監測信息根據《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環發〔2013〕81號)等要求,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在完成監測工作后5 個工作日內,將監督性監測報告報送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我局獲取污染源監督性監測信息后20 個工作日內在惠州市重點領域污染源監督性監測信息欄目公開,全年監督性監測信息公開率為100%。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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