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府〔2023〕86號 為確保惠城區第三小學原址等地塊改造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依法依規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等法律法規,惠城區人民政府決定依法征收位于惠城區第三小學原址等地塊改造工程項目征收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和其他建(構)筑物,同時依法收回征收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惠城區第三小學原址等地塊改造工程項目 二、征收范圍:征收位于惠城區第三小學原址等地塊改造工程項目征收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和其他建(構)筑物(詳見現場張貼的房屋征收范圍圖)。 三、房屋征收部門:惠州市惠城區自然資源局;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政府橋西街道辦事處。 四、征收補償原則:對項目征收范圍內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或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一律不予補償。 五、完成期限:自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90日內,完成全部房屋征收簽約搬遷工作。 六、房屋征收部門及其實施單位應嚴格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惠城區第三小學原址等地塊改造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下稱《征收補償方案》)有關要求實施房屋征收和補償安置工作。 七、被征收人應積極配合房屋征收部門及其實施單位開展征收工作,依照《征收補償方案》的規定與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并在協議書約定的搬遷期限內將房屋搬遷騰空交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拆除。 八、被征收人與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及其實施單位報請惠城區人民政府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征收補償方案》有關規定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應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九、被征收人對本征收決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6日 《征收補償方案》和征收宣傳資料查閱索取地點:惠州市惠城區橋西街道辦事處或登錄惠城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hcq.gov.cn/查詢。 惠城區第三小學原址等地塊改造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為確保惠城區第三小學原址等地塊改造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工作依法依規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惠州市 2023-2025 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三年滾動計劃的通知》(惠府辦函〔2023〕44 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訂《惠城區第三小學原址等地塊改造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現公布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圍及用途 征收位于惠城區橋西街道轄區惠城區第三小學原址等地塊改造工程項目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和其他建(構)筑物(詳見項目征收范圍紅線圖),被征收地塊用于惠城區第三小學原址等地塊改造工程項目建設。 二、房屋征收補償原則 對項目征收范圍內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三、房屋征收簽約時限 自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90日內完成全部房屋征收簽約搬遷工作。 四、房屋征收部門及其實施單位 (一)房屋征收部門:惠州市惠城區自然資源局。 (二)征收實施單位: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政府橋西街道辦事處。 五、房屋征收補償及價值確認 (一)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二)被征收房屋價值的確認: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有關規定進行評估確定。 本次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選定,在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投票決定。 (三)未依法登記房屋(框架、混合、磚木結構)及其他地上建(構)筑物的價值確認。 1. 對征收范圍涉及未經依法登記或手續不齊或無手續經認定可參照合法建筑補償房屋的認定程序。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請,經當地村(居)委會調查核實,先確認房屋權屬關系并經公示無異議后,由橋西街道辦事處核實,報惠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認定。 2. 未依法登記經認定可參照合法建筑補償的房屋實際用作住宅、辦公的,按實際用途的評估價值扣除相關費用后給予補償。 3. 其他合法的地上建(構)筑物和附著物等,參照《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惠府〔2021〕27號)相關標準給予補償,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評估確定。 六、住宅房屋簽約補助標準 針對被征收住宅房屋或經認定可參照合法建筑補償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按方案規定簽訂房屋補償安置協議書的,給予簽約補助。其標準按實際用作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給予本項目安置房評估單價20%的簽約補助。 七、搬遷補助費標準 房屋征收部門給予被征收人搬遷補助費。具體標準如下: (一)搬遷補助:搬遷補助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15元/平方米計,不足1000元/戶的按1000元/戶補助; (二)有線電視移裝費:150元/戶; (三)固定電話移裝費:150元/號; (四)空調拆裝費:300元/臺; (五)熱水器移裝費:100元/臺; (六)網絡移裝費:150元/戶; (七)太陽能熱水器移裝費:600元/臺; (八)管道燃氣遷移費按市場監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向被征收人支付; (九)涉及大型機器設備或特殊設備設施的搬遷補助費,按照評估方式給予補償。 (十)住宅房屋被拆遷人選擇房屋調換的,按照所選擇的調換房屋的建筑面積給予第二次搬遷補助費,第二次搬遷補助費在安置房屋建成后通知交付使用時支付。 八、過渡期安置及停產停業損失補助標準 被征收人一律自行過渡,實行過渡期貨幣補助。具體補助標準如下: (一)永久性住宅房屋 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給予被征收人臨時過渡費每月25元/㎡(每月不足800元/戶的按800元/戶補助) 1. 選擇貨幣補償的,按上述標準一次性補助12個月。 2. 選擇住宅房屋產權調換的,根據安置房交付情況給予過渡期安置補助費。該項目安置房為現房,按所選擇的調換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支付臨時過渡費,自搬遷騰空之日起30天內完成安置房交付,過渡期補助至安置房交付使用之日后3個月止。 3. 被征收人選擇住宅產權調換的,如被征收人搬遷騰空在當月15日(含15日)之前的,臨時過渡費按整月計算;在當月15日之后的,臨時過渡費按半個月計算。 (二)經認定實際用作商業經營的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首層每月100元/㎡,第二層及以上每月40元/㎡的標準,一次性計補6個月停產停業損失補助費。 (三)產權登記為寫字樓(辦公)的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每月30元/㎡的標準,未依法登記經認定可視為合法的寫字樓每月20元/㎡的標準,按6個月一次性計補停業損失補助費。 (四)被征收人要求停產停業損失按評估價值補助的,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原則上以房屋征收前一年內實際月平均稅后利潤為準,不能提供納稅情況等證明或者無法核算稅后利潤的,按上年度本地區同行業平均稅后利潤計算。停產停業期限按6個月計算。 九、獎勵辦法 (一)選擇貨幣補償獎勵。鼓勵符合房屋調換條件的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對符合房屋調換條件的被征收人自愿放棄房屋調換,全部選擇貨幣補償的,給予選擇貨幣補償一次性獎勵金,按符合房屋調換條件的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獎勵900元。 (二)限時搬遷獎勵。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送達評估機構出具的分戶評估報告之日起30日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按照協議約定時間搬遷騰空房屋并交付房屋征收部門清拆的,獎勵辦法如下: 被征收房屋用途為住宅、商鋪、寫字樓的,按照300元/㎡的標準獎勵,每戶最高獎勵14.4萬元(一戶有多棟房屋的,累計不得超過14.4萬元)。 超過30日簽訂補償協議或超過補償協議約定時間搬遷騰空房屋的,取消搬遷獎勵金。限時搬遷獎勵金原則上按每一證為一戶計算,不計建筑面積的構筑物不計算限時搬遷獎勵金。 限時搬遷獎勵金在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并按補償協議約定時間搬遷騰空和移交房屋及相關產權資料后15個工作日內,以貨幣方式一次性支付。 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同時享受按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先后順序優先選擇安置房的獎勵。但被征收人簽訂協議后未按協議約定時間騰空并移交被征收房屋的,按實際騰空移交被征收房屋的時間與在該時間簽約的其他被征收人的同一順序重新確定選房先后順序。 十、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式 (一)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由征收實施單位以貨幣方式支付給被征收人。 征收補償總額=房屋價值補償款(含裝飾裝修)+簽約補助+限時搬遷獎勵金+搬遷補助費+過渡期安置及停產停業損失補助+選擇貨幣補償一次性獎勵金。 被征收人按征收補償標準取得的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征收個人住宅的,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并自行購買商品房的,在產權登記時,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征收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選擇貨幣補償后申請公租房,符合申請條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予以優先安排。 (二)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原則 有產權手續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亦可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未依法登記經認定可參照合法建筑補償的房屋,原則上給予貨幣補償。 1.住宅房屋產權調換。住宅房屋選擇住宅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應按照等值調換原則和可調換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最接近原則選擇安置房進行調換,并結清差價。 2.被征收的房屋價值與安置房的價值由同一評估機構按同一時點評估確定。 (三)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被征收房屋可調換價值=被征收房屋價值(含裝飾裝修)+簽約補助,限時搬遷獎勵金、搬遷補助費、過渡期安置及停產停業損失補助以貨幣方式支付。 (四)對于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簽約時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會同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報請區政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征收補償方案的規定作出補償決定。征收補償原則上采取貨幣補償的方式進行,補償金額由征收實施單位提交惠州市惠城公證處辦理公證提存手續。 十一、安置房選址及安置方式 (一)安置房選址:東泮居、德眾公館。 (二)安置房交付標準及交付時間:安置房交付標準為按照國家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規定,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的毛坯房。自被征收房屋搬遷騰空之日起30天內完成安置房交付。 (三)安置房交付使用后,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負責辦理房屋產權證。 (四)安置房建設用地為國有劃撥用地,被征收房屋進行產權調換后取得的安置房應按有關規定補交地價和繳交有關稅費后方可進入市場交易。 十二、其他 (一)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并收到補償款或選定安置房后,應當將被征收房屋的全部產權資料原件交征收實施單位,并配合辦理產權注銷登記。 (二)對在本實施方案中未能明確的其他具體事項和遇到的個案問題,由房屋征收部門和征收實施單位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具體研究處理。 
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0月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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