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國有平安林場位于轄區內國道G220旁一塊面積為3500平方米的土地及715平方米房屋建(構)筑物,需要按相關規定委托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掛牌出租。現通過政府采購資質公司進行資產調查和評估工作,確定該土地出租年租金評估值,為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出租提供合法依據。土地出租詳細情況如下: 一、網上掛牌競價交易規則 1、競價條件 (1)競價人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備合法資格的其他組織,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2)須先向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納投標保證金人民幣3.5萬元整。 2、競價人須知 (1)項目網上成交后,請競得候選人先等待3日(此3日為網上掛牌競價結果公示期,以網上成交日次日起計),若公示期內無質疑或投訴,則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件到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成交手續。成交手續辦理后憑成交通知書及相關證明于5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退還競價保證金手續,同時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備案;競得候選人逾期或拒絕辦理成交手續的、競得人逾期未辦理成交手續或未簽訂交易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競得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納的競價保證金,在網上限時競價結束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成交人交納的競價保證金,自向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 (2)租金底價:6.9264萬元/年。租金按年結算,承租方按年繳交租金,出租方收款后應提供給承租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3)承租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向出租方繳交履約保證金5萬元和安全生產保證金5萬元。 (4)租賃期限為5年,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 (5)標的物按現狀出租,意向受讓方一旦參與競價,即視為認可交易標的之現狀,并對自己的競價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6)在租賃期內,承租方應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用電用水等相關手續。 (7)承租方不得隨意改變該土地用途,土地使用要符合政府相關規定,并報當地政府審批。 (8)承租方應負有安全和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土地及其附屬設施的責任,確保安全生產,經營管理使用過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獨自承擔,與出租方無關。 (9)租賃合同條款詳見土地租賃合同(樣本),承租方必須在中標3個工作日內按出租方提供的合同樣本簽訂合同,并一次性交清當年租金、履約保證金和安全生產保證金。 (10)標的照片請點擊“實物圖”查看。租賃合同、中標方辦理成交手續需要的證件等其它相關文件請點擊“交易文件”查看。 三、林場聯系人:李先生 電話:136695647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