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交易條件說明 一、項目情況 公開掛牌招租競價物業為惠州市惠城區南壇南路23 號環宇旅游大廈第一層3號、5號鋪位(兩鋪位連通,實為同一店面),建筑面積約80㎡(本項目以實物現狀為準進行交易)。 二、項目交易條件和要求 1、競價方:競價方須是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組織。所經營的項目必須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2、租賃期限:合同簽訂租期為5年,租賃日期以簽訂的租賃合同為準;承租方應在收到成交通知書后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 3、首年月租金:7840元作為底價進行網絡競價,競價交易保證金:3萬元。租金按月結算,承租方將首月租金于租賃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第5個工作日內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 4、履約保證金為2個月首年月租金,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簽訂之日支付2個月租金作為租賃押金,押金不計息。 5、租賃合同簽訂后,租金上浮標準:每滿2年每月租金按原租金標準遞增3%。 6、承租方不可經營旅游業務、餐飲業。承租方應按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登記的經營范圍使用租賃標的,不得改作它用。所產生的振動、噪聲、氣味、煙霧或者其他污染,須符合我國及本地相關法律法規,符合安全生產經營以及消防安全。 7、租賃標的交付后,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按實際情況要求對租賃標的進行整改及裝修,整改裝修費用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在裝修前,應向出租方提交規范的裝修施工圖,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承租方方可施工。 8、承租方在裝修過程中不得破壞租賃標的的主體結構。承租方在裝修時如需拆除原始的內墻或增加內墻,須符合有關建筑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出租合同終止時,承租方必須將租賃標的保持現狀,不得擅自拆除,裝修的租賃標的內不可移動的附著物(包括但不限于天花板、門窗、地板、上下水管、衛生設施、消防設施、照明系統的電線及橋架)無償歸出租方所有。 9、承租方不得擅自轉租,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轉租的,承租方必需提出書面申請,由出租方按決策程序審議決定并出具書面意見后方可轉租,且轉租合同內容須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 10、承租方應按合同約定用途及租賃標的性質合理使用租賃標的。如因承租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標的毀損、滅失的,承租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1、承租方應嚴格遵守政府與法律所有規定及條例。做好防火、防盜、防毒、防水災,保護好環境等設施及設備的正常安全工作,并承擔因承租方過失所造成事故的法律后果。 12、標的按現狀出租(包括但不限于現有質量、消防狀況、房屋結構、交付使用時依附于出租標的裝修裝飾狀況),出租物業面積如與信息公告所標示的面積有出入,以實際面積為準,承租方不得以此為由向出租方索賠或調整租金。 13、意向承租方應在本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現場查看租賃標的,凡參加報價者都視同已經實地踏勘,確認了物業租賃范圍、面積,并認可裝修現狀及租賃要求,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4、租賃期間,一切因租賃物業產生的相關的費用、水電費、衛生費、電話費、網絡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15、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合同范本。 16、項目限時競價結束后,請競得候選人先等待3個工作日,3個工作日為公示期(以網上成交日后的下一個工作日起計),若公示期內無質疑或投訴,則公示期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件到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成交手續。競得候選人逾期未辦理成交手續或未簽訂租賃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競得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以退回。未競得人的競價保證金在限時竟價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競得人的競價保證金自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交成交合同原件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 17、標的照片請點擊“實物圖”查看。租賃合同、中標方辦理成交手續需要的證件等請點擊“交易文件”查看。 18、出租方聯系人電話:譚小姐 0752-21839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