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競價人條件:競價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二、本項目以實物現狀整體交易。 三、其中《掛牌拍賣85項資產明細表》序號70、序號81、序號82的三臺多功能清掃車需單獨提供車輛注銷證明和回收證明給資產轉讓方,或協助資產轉讓方辦理三臺車的注銷手續。 四、資產轉讓合同簽訂后的15個工作日內雙方完成資產的交接手續及實物移交,移交的資產以合同和評估報告所列清單的內容為依據。資產受讓方不得以因無法避免的客觀原因造成的瑕疵為由拒絕接收資產,逾期2個月不辦理的,競價保證金將不予以退回。 五、資產受讓方自行負責標的物的拆卸、裝運及場地垃圾清理等后續工作并承擔全部費用,承擔保障作業安全的相關責任,及資產過戶等手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資產轉讓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六、資產意向受讓方的相關要求以資產轉讓方提供的《資產轉讓合同》為準。 七、競價人在報名時須繳納競價保證金2萬元。項目限時競價結束后,請成交候選人先等待3個工作日,3個工作日為公示期(以網上成交日下一個工作日起計),若3個公示日內無質疑或投訴,則公示期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先自行匯款成交款到指定的收款賬戶(競得人已繳納的競價保證金自動轉化為交易價款),匯款完成后持相關證件到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成交手續。然后憑成交通知書及相關證明于5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中標方逾期未辦理成交手續或未簽訂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競得資格,委托方有權重新委托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掛網公開競價交易,競得人的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未競得人的競價保證金在限時競價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 八、上述要求及其他未盡事項、以雙方簽訂的《設備轉讓合同》(范本)及其他書面文件(如有)為準。 九、轉讓合同、中標方辦理成交手續需要攜帶的證件、資產明細表等請點擊“交易文件”查看。 十、意向競買人可與賣方聯系到標的處察看并了解標的現狀,聯系人:林女士0752-210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