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交易條件、要求等說明 根據關于印發《惠州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惠財資〔2019〕9號)的文件要求,公園內經營的便民服務點必須經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公開招租。惠州市金山湖公園服務中心管轄的1處服務點經營權掛牌招租方案如下: 一、招租項目內容及招租底價 1.金山湖公園便民服務點,實用面積2㎡/臺/處,共8臺;允許經營范圍:包裝飲料。評估單價:月租金單價為600元/臺,即4800元/月。競價保證金:34000元。 二、服務點經營禁止事項: 1、未經允許禁止超經營范圍項目經營。 2、經營場所必須對外開放經營,不得作私人會所。 3、僅限園內經營,公共場所(含門前走廊)嚴禁擺賣占用,涉及文化教育培訓,表演活動經審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4、禁止經營對環境有污染的項目。 5、服務點禁止使用明火蒸煮食品。 6、食品加工禁止產生油污。 7、禁止經營售賣燒烤。 8、禁止開展迷信、麻將等不文明行為及一切違法行為; 9、禁止開展非法活動。 10、不得售賣香口膠等粘性食物、不得經營泳衣、泳具、漁具等有關的產品。 11、在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改變便民服務點的用途,不得違反環保等法律法規。 12、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加建或者改建便民服務點,也不得違反城鄉規劃等相關的法律法規。 三、報名競標人資格: 1、競標人(公司)必須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2、競標人可以是自然人、公司。 3、自然人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公司必須要求在國內有合法的注冊和無債務糾紛,集體必須有一人可承擔法律民事責任和無法律糾紛;且與招標人不存在任何經濟糾紛,如果曾與招標人的租賃合同中存在違約行為的,不得參與競標。 4、與本公園存在過法律糾紛的責任人以及其相關聯的公司取消競標資格。 5、不符合條件參加競租的,競標人(公司)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保證金不予退還。 6、競標公司在參加競標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且須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信用記錄及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競標人須出具無重大違法記錄、沒有不良信用記錄的聲明函并提供其征信記錄的書面證明材料。 四、報名競標人要求: 1、競標人(公司)必須遵守公園的各項管理規定,保護公園環境,競標人(公司)在參加競標前必須要對所要競標的經營場所現狀進行全面的了解。如現場勘查:供水、供電、通信光纖布設和經營范圍、公園管理要求等,有異議或疑問者應在參加競標前了解清楚,一經參與競標,視為無疑問。(公園只提供水源、電源,由中標人(公司)自身出資接水、接電到建筑,接駁方案必須經過公園審核同意) 2、經營服務點中標經營期限三年,經營履約保證金按中標合同總金額的10%收取,以確保競標人(公司)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租金單價每年度遞增5%,無裝修免租期,服務點環境衛生實行門前五包(注:衛生、綠化維護、公共設施、建筑物容貌、維護安全和秩序),垃圾等由中標人自行清出公園外或清運到招標人指定的位置。經營權嚴禁轉讓。中標人經營產品須明碼標價,不能高于市場價售賣。經營期結束我單位收回重新招標。 3、競標人(公司)項目中標后,請中標人先等待3個工作日,3個工作日為中標公示日(以網上成交日起計),若3個公示日內無質疑或投訴,則公示日后的5個工作日內先前往惠州市金山湖公園服務中心審核,審核通過后持相關證件到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成交手續。然后憑成交通知書及相關身份證明于5個工作日內,須與惠州市金山湖公園服務中心簽訂經營協議,逾期視為棄標,競標人(公司)投標保證金不予退回。 4、中標人(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后,必須經營滿6個月。沒有經營滿6個月提出申請撤租的屬違約,合同終止,并處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在經營滿6個月不足12個月的終止合同,扣3個月當月租金為違約金;經營滿12個月不足36個月的終止合同,扣2個月當月租金為違約金;在經營期間若欠繳租金3個月即視為違約,按照租賃合同違約條款規定,即終止合同,并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經營期間若需撤租,必須提前60天向甲方申請。 5、中標人(公司)經營必須了解物業現狀和管線布置情況,不準超負荷使用大功率用電設備,不準隨意增加用電設備數量超負荷用電。 6、本次招租,本單位在職人員、欠費、中標棄標者等失信人員、與本單位簽訂經營租賃合同未到期欠費被本單位終止合同者以及在銀行征信記錄不良者不得參與競標。如經發現虛假響應參與者,取消其競標資格;惡意競標的取消競標資格并沒收競標保證金上繳國庫,并對競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7、本說明中列明的事項,由惠州市金山湖公園服務中心事后審核,如中標人審核不合格則中標結果無效,服務點經營權重新掛牌交易。 8、租賃合同、中標方辦理成交手續需要攜帶的證件等請點擊“交易文件”查看。 9、惠州市金山湖公園服務中心聯系人:姚先生 電話:139273788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