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交易條件特別說明 一、項目基本情況 公開招租物業標的為惠州市人民政府位于廣州市東山區環市中路317號、317-1號一樓1處物業。 二、項目交易條件和要求 1、競價方:競價方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或依法注冊、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備合法資格的其他組織。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2、競得者應在每月15日前交清當月租金。 三、合同履約保證金:簽訂合同時,競得者必須向出租方繳交相當于兩個月房租款的合同履約保證金。 四、嚴禁違法違規經營易燃、易爆等高危物品,嚴禁經營高噪音污染行業,嚴禁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行為。 五、交易保證金約定: (一)全權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證金。 (二)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取消競得人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并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競得人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不符合競價資格條件的; 2.競得人逾期或拒絕辦理成交手續的; 3.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產權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條件規定提供有關紙質文件材料,或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隱瞞重要事實,引起交易糾紛的; 5.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6.競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競得的; 7.構成違約責任的其他行為。 六、競價保證金退回 項目網上成交后,請競得候選人先等待3個工作日,3個工作日為公示日(以網上成交日起計),若3個公示日內無質疑或投訴,則公示結束日后的5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件辦理成交手續。然后憑成交通知書及相關身份證明與出租方簽訂《物業租賃合同》,并交納履約保證金(2個月租金)。出租方收到履約保證金后通知競租人領取租賃合同原件,競租人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退還競價保證金手續,同時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租賃合同原件備案;競得候選人逾期未辦理成交手續或未簽訂租賃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承租權,競價保證金不予以退回。競價失敗的,競價保證金于競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退還。 七、標的照片請點擊“實物圖”查看,合同范本請點擊“交易文件”查看。 八、廣州市惠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咨詢電話:林先生、吳小姐 020-835965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