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交易條件說明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我單位委托貴中心實施惠州市下埔濱江公園階梯主入口旁合計3處便民服務點招租項目,現(xiàn)就交易條件具體說明如下: 一、標的物基本情況 標的物名稱 | 位置(詳見示意圖及現(xiàn)狀圖) | 經營范圍 | 面積(㎡) | 評估月租金(萬元/月) | 便民服務點第8 | 濱江公園階梯主入口旁(東側) | 風箏、兒童玩具(不含兒童電動汽車)、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小食品及飲料。 | 15 | 0.240 | 便民服務點第9 | 濱江公園階梯主入口旁(西側) | 沙畫、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小食品和飲料。 | 15 | 0.255 | 便民服務點第10 | 濱江公園階梯主入口旁(西側) | 風箏、兒童玩具(不含兒童電動汽車)、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小食品及飲料。 | 15 | 0.255 |
1、以上標的物面積以及狀況以公告日的現(xiàn)狀為準,競租人參與競價,即視為認可交易標的現(xiàn)狀,并對自己的競價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競租人在參加競租前必須對競租標的物現(xiàn)狀及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包括對標的物的位置、內部結構現(xiàn)狀、紅線范圍、經營范圍、租賃合同及行為規(guī)范公示稿、管理要求等的了解。如有異議或疑問,須在繳交競租保證金前了解清楚,一經繳交競租保證金,即視為對本說明無異議,競租人保證金不予退回。 2、濱江公園階梯主入口旁合計3處便民服務點招租租賃期限為3年,履約保證金按中標經營期總金額的20%收取,月租金每年上浮3%,即從合同第二年第一個月開始、月租金在第一年月租金基礎上上浮3%,合同第三年第一個月開始、月租金在第二年月租金基礎上上浮3%。 二、標的物經營范圍及限制性約定 服務點只能用于經營范圍內的項目,且承租方不得改變標的物的用途。限制性約定:⑴承租方自行辦理經營所需的證照,因無法辦理相關經營證照造成的違約,由承租方負責、承擔損失;⑵不得經營燒烤、油煙食品,不得售賣香口膠等粘性食物,不得經營過期及三無產品;⑶承租方應嚴格按附件位置示意圖,實行店內經營,不得占道經營(限定范圍);⑷承租方超出經營范圍售賣其他貨物、開展其它活動以及設立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和附加設施前,須向出租方提交書面申請,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否則視為承租方違約。 三、競租保證金 競租人均須繳納競租保證金,競租保證金以實際公告為準。在網上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未競得人的競租保證金由交易中心無息退還至未競得人的賬戶,競得人的競租保證金在向交易中心提交1份雙方簽訂的合同原件后,由交易中心無息退還給競得人。 四、競租的前提 1、3處便民服務點的評估費用合計為人民幣陸仟圓整(每處便民服務點的評估費用為人民幣貳仟圓整),競得人須支付競得便民服務點的評估費用。 2、便民服務點的競租人可以是自然人、公司或其他社會組織。 3、競租人必須提供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明,公司或其他社會組織需提供相關證明。 4、競得人在簽訂合同之日須向出租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合同總租金的20%。 5、競得人必須認真閱讀租賃合同及行為規(guī)范公示稿的詳細條款,保證成交后10日內按公布條款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及行為規(guī)范,并嚴格執(zhí)行。否則視為競得人放棄競得資格,競租保證金不予退還。 6、標的物為臨時建筑。合同期內,標的物如因政府或政府職能部門須征收、征用、收回、拆除,或者另行規(guī)劃用途,致使合同無法履行,雙方無條件服從,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或補償)責任,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補償費歸出租方所有。 7、因標的物需出售或被拍賣等方式轉讓的,出租方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如同意放棄對該標的物的優(yōu)先購買權,自出租方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承租方無條件撤場,標的物使用費按實際使用日期計算,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和違約責任,出租方不計息退還履約保證金給承租方。 8、中標方網上成交后,請中標方先等待3個工作日,3個工作日為公示日(以網上成交日起計),若3個公示日內無質疑或投訴,則公示日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前往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成交手續(xù),然后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逾期未辦理成交手續(xù)或未簽訂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租賃經營權,報名時所繳納的競拍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9、特別提醒 1、相關圖片請點擊“實物圖”查看。 2、合同范本、中標方辦理成交手續(xù)需要攜帶的資料等項目相關交易文件請點擊“交易文件”下載查看。 10、惠州市下埔濱江公園管理所咨詢電話:毛先生 135022755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