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交易條件特別說明 一、項目情況 公開招租物業為惠州市人民政府位于廣州市越秀區環市中路313號惠州大廈寫字樓20項。 二、項目交易條件和要求 1、競價方:競價方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或依法注冊、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備合法資格的其他組織。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2、競價保證金:詳見項目列表。 3、競得者應在每月5日前交清當月租金,第二年租金遞增5%。 4、租賃期:2年。 5、物業情況:空置。 三、合同履約(請認真閱讀) 1、保證金:簽訂合同時,競得者必須向出租方繳交相當于三個月房租款的合同履約保證金。 2、嚴禁違法違規經營易燃、易爆等高危物品,嚴禁經營高噪音污染行業,嚴禁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行為。 3、競得者需對物業進行施工、改動較大的,經出租方同意并向出租方支付物業復原費 5000.00 元后方可施工。 4、未經出租方同意,競得者不得將租賃物業另作它用,或轉租、轉讓給其他任何人,否則,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物業,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預期租金損失如乙方剩余租期應付租金總額)由乙方負責。 5、競得者自行負責經營場所的治安保衛、防火工作,并嚴格按照省市有關要求認真做好防疫和安全工作,若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本大廈疫情傳播或出現安全事故的,將按有關法律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6、租賃期間,競得者可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但不能破壞主體結構,競得者如損壞物業內的設施,應負責修復或賠償。物業內電器設備的損壞、更換、增加的費用由竟得者負責。出租方僅負責場外設施的維護。 7、競得者逾期支付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的,每日按應支付金額的2‰向甲方支付滯納金,直至付清之日止;逾期15日以上的,視為競得者根本違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業。出租方因此解除合同的,押金不予退還,且競得者還需支付拖欠的租金及管理費、水電費等,并賠償出租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預期租金損失如得競者剩余租期應付租金總額)。 8、競得者需向甲方按規定時間繳納電費,逾期不繳交上述費用,出租方有權終止提供上述服務,并追收乙方所欠的款項。 9、租賃期內,甲乙雙方不得單方終止協議,如出租方毀約,則退回物業押金,并向競得者支付貳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如競得者毀約,按金不予退回,其室內裝修及固定設施歸甲方所有。 10、如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所需繳納的出租備案、印花稅等費用由得競者自理。 11、合同期滿或依法終止本合同,不再續約時嵌入物業結構內的設施不得拆走,由出租方所有,可移動的設施由乙方處理。 12、競得者退出租賃物業時,應提前壹個月通知甲方并辦理有關退租手續。 13、如一方原因導致合同解除或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引起訴訟的,因此造成對方訴訟費、評估鑒定費、訴訟保全費、保全擔保費以及律師費等損失的,均由違約方承擔。 14、因競得者原因導致合同解除、出租方收回物業的,競得者應在收到出租方收回物業的通知后三日內清空室內物品;合同因到期而解除的,競得者應在合同到期前清空室內物品。否則,出租方當廢棄物處置,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包括清理費用等)由乙方競得者承擔。 15、競得者租賃的物業為辦公樓,開放時間為上午7:00—晚上12:00。 四、交易保證金約定 (一)全權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證金。 (二)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取消競得人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并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競得人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不符合競價資格條件的; 2、競得人逾期或拒絕辦理成交手續的; 3、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產權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條件規定提供有關紙質文件材料,或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隱瞞重要事實,引起交易糾紛的; 5、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6、競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競得的; 7、構成違約責任的其他行為。 五、競租方項目中標后,請競租方先等待3個工作日,3個工作日為公示日(以網上成交日起計),若3個公示日內無質疑或投訴,則公示日后的5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件到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成交手續。競租方逾期未辦理成交手續的則視為自動放棄承租權,保證金不予以退回。 六、相關圖片請點擊“實物圖”查看。租賃合同、中標方辦理成交手續需要攜帶的資料、交易中心辦公地址請點擊“交易文件”下載查看。 七、廣州市惠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外公開聯系人及聯系電話:林先生/吳小姐(020-835965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