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供應商: 因惠州仲裁委員會案件業務工作發展的需要,現擬對惠州仲裁委員會2021-2023仲裁輔助事務性工作社會化服務項目(項目編號:2021001)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加。 一、采購項目編號:2021001 二、采購項目名稱:惠州仲裁委員會2021-2023仲裁輔助事務性工作社會化服務 三、采購項目預算:1,900,000元 四、采購項目內容: 序號 | 服務內容 | 數量 | 單位 | 1 | 2021-2023仲裁輔助事務性工作社會化服務 (服務期:兩年) | 1 | 項 | 合計金額:1,900,000元 |
五、供應商資格: 1.供應商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供應商是指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供應商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合法運作的獨立法人機構,在法律上、財務上獨立,并獨立于采購人和代理機構的法人;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談判,不允許供應商將本項目內容分包和轉包; 4.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記錄名單;供應商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的“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名單(以采購代理機構于投標截止日當天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查詢結果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供應商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六、符合資格的供應商應當在2021年6月1日之前向惠州仲裁委員會遞交報價、服務方案等材料,材料應當密封。 七、談判響應文件遞交地點:惠州市惠城區南壇長壽路23號惠州仲裁委員會行政科。 八、談判時間:2021年6月3日上午10:00(北京時間)。 九、談判地點:惠州市惠城區南壇長壽路23號惠州仲裁委員會五樓會議室。 十、聯系方式: 采購人:惠州仲裁委員會 聯系人:葉玉強 電話:2696861 惠州仲裁委員會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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