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縣(區)財政局: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4年中央農業防災減災和水利救災資金(防災救災第四批)的通知》(粵財農〔2024〕46號)和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報送2024年中央農業防災減災和水利救災資金(防災救災第四批)分配方案的函》(惠農函〔2024〕64號),現將2024年中央農業防災減災和水利救災資金(防災減災第四批)500萬元下達給你們(項目、具體金額、科目詳見附件1)。此項資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52農林水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19防災救災”科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嚴格按照《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水利部關于印發〈農業防災減災和水利救災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3〕13號)有關規定管理使用。請切實加快預算執行,加強資金監管,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保證資金使用規范安全。 二、請認真落實直達資金管理要求。此次下達的補助資金列入直達資金管理,資金標識為“01中央直達資金”。各縣(區)在下達此項資金時,應單獨下達預算指標文件,并保持中央直達資金標識不變,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個環節。同時,在指標管理系統中及時登錄有關指標和直達資金標識,導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確保數據真實、賬目清晰、流向明確、資金直達基層。 三、請嚴格落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對照本次下達的績效目標(附件2)做好績效運行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財政資金發揮預期效益。 附件:1. 2024年中央農業防災減災和水利救災資金(防災救災第四批)分配情況表.xls 2. 2024年中央農業防災減災和水利救災資金(防災救災第四批)區域績效目標表.xls
惠州市財政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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