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財政局: 為提高預算完整性,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中央財政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的通知》(粵財農〔2023〕180號),現提前下達2024年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9586.12萬元,其中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7807.12萬元、高標準農田建設方向1779萬元。此項資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類收入預算“1100252農林水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農林水支出”(其中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列“2130120穩定農民收入補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縣(區)財政部門將上級財政提前下達的轉移支付預計數全額編入本級預算,做好2024年預計數分解下達相關工作。此項資金待2024年預算年度開始后,按程序撥付使用。在年度執行中,將根據財政部正式下達資金文件據實清算和調整,多退少補。 二、請嚴格按照《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3〕12號)有關規定管理使用,科學管理和使用資金,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現擠占、挪用、虛列、套取補助資金等行為。 三、請各縣(區)嚴格落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按照財農〔2023〕12號文件有關要求,會同農業農村部門盡快制定資金具體使用方案,明確績效目標并做好績效運行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財政資金發揮預期效益。 四、中央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為2024年中央直達資金,納入中央直達資金管理,直達資金標識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環節,且保持不變。縣(區)財政部門在向下級下達該項轉移支付時,可單獨下達預算指標文件,或在預算指標文件中與非中央直達資金預算指標分別列示,在預算指標系統中分別下達,并保持中央直達資金標識不變。同時,在指標管理系統中及時登錄有關指標和直達資金標識,對于資金來源既包含中央直達資金又包含地方對應安排資金的項目,應在預算指標文件、信息管理系統中按資金明細來源分別列示和登陸預算指標。 附件:1.2024年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分配表.wps 2.2024年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分配表.wps
惠州市財政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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