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7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和市政府批準的2016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2016年6月至7月,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社會工作委員會(下稱市社工委)201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社工委是市委的正處級工作機構,主要職能是牽頭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社會工作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與相關部門起草社會工作方面的規章草案,研究社會工作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等;內設公共服務科、組織建設科和社會建設指導科3個科室;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2016年4月,經市編委下文,市社工委職責整合劃入市政法委機關。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5年經費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5〕24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社工委2015年度預算收入461.18萬元,當年財政追加收入232.73萬元,全年預算收入總計693.91萬元;實際到位資金779.21萬元。
市財政批復市社工委2015年度預算(含追加)支出總計693.91萬元;實際支出716.10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市社工委2015年度總收入647.46萬元,總支出737.71萬元;本年度收支結余-90.25萬元,加上年結余130.68萬元,年末累計結余40.43萬元。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市財政年初批復市社工委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3.5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預算0萬元,公務接待費預算0.80萬元。市社工委2015年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實際支出1.16萬元,比年初預算節支2.34萬元;無因公出國(境)支出;公務接待費實際支出2.60萬元,超預算1.8萬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門預算編制不夠全面,預算不夠準確
2015年,市社工委追加預算總額232.73萬元,其中基本經費91.36萬元,項目經費141.37萬元,占年初市財政批復預算總額461.17萬元的50.46%。
(二)超預算列支公務接待費1.80萬元
市財政年初批復市社工委2015年度預算中公務接待費0.80萬元,但市社工委年內公務接待費實際支出2.60萬元,超支1.80萬元。
三、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并將審計結果提交惠州市審計執法聯席會議。同時,市審計局提出以下建議:一是加強預算管理,增強預算執行意識,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自覺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嚴格執行部門預算和財政制度。二是嚴格財政預算約束,在財政預算范圍內開支費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社工委高度重視,積極落實整改,加強部門預算管理,督促各部門提前做好專項資金項目準備工作,爭取完整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增強財政預算的約束力;嚴格按照預算批復執行管理,杜絕超預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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