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7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和市政府批準的2016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2016年5月至6月,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聯絡處(下稱駐京處)201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駐京處是惠州市人民政府駐北京的正處級派出機構;主要職能是承擔惠州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工作;承辦中央與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交辦的事項;配合北京市有關部門做好維護首都穩定的相關工作等;內設聯絡科,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5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5〕24號),市財政局年初批復駐京處2015年度預算收入260.65萬元,當年財政追加69.65萬元,全年預算收入總計330.30萬元;實際到位資金340.46萬元。
市財政批復駐京處2015年度預算(含追加)支出總計330.30萬元;實際支出431.81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駐京處2015年度總收入340.46萬元,總支出431.81萬元;本年度收支結余-91.35萬元,加上年事業結余34.23萬元以及上年事業基金61.71萬元,年末累計結余4.59萬元。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市財政年初批復駐京處公務接待費預算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3.5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0萬元。駐京處2015年“三公”經費實際支出21.13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11.76萬元,審計調整0.36萬元,調整后公務接待費為12.1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實際支出9.01萬元,超預算支出5.51萬元;無因公出國(境)費用實際支出。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無預算支出公務接待費、超預算支出公務用車運行費
市財政年初批復駐京處公務接待費預算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3.5萬元。駐京處2015年公務接待費實際支出12.12萬元,屬無預算支出;公務用車運行費實際支出9.01萬元,超預算支出5.51萬元。
(二)會計核算不規范
1.混戶核算。2015年,駐京處專項經費與基本經費混戶核算,各專項經費未按項目內容進行單獨核算和區別管理。
2.大額現金支付。2015年,駐京處使用現金支付辦公場所租賃費等費用,單筆結算金額已超過一千元,涉及金額共計63.10萬元。
3.部分費用報銷憑據不夠規范完整、報銷手續不夠齊全。駐京處存在部分報銷原始憑證未有經辦人員和證明人簽字或蓋章;發票抬頭付款單位為個人、顧客或其他單位;使用收款收據入賬的情況。
4.會計基礎薄弱,賬表不符、賬賬不符。駐京處存在會計明細賬部分月份無月計數、年末無累計數、會計總分類賬與月報表數額不一致、會計憑證號不連號的情況。會計基礎薄弱,會計資料不能準確地反映單位經濟活動的狀況。
三、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并將審計結果提交惠州市審計執法聯席會議。同時,市審計局提出以下建議:一是進一步加強“三公”經費的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增強預算的約束力;二是加強對財務人員的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法律意識,同時規范單位財務管理,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不斷提高本單位會計核算水平;三是建立健全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完善單位內部控制體系,強化管理,明確職責,控制風險,堵塞漏洞。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駐京處高度重視,積極落實整改,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及時申報公務接待費預算,進一步嚴格控制公務用車費用支出,從嚴執行車輛使用、維修等管理規定;嚴格按照規定核算專項資金,杜絕混戶核算;加強現金管理,大額現金支出通過銀行轉賬結算;2016年9月后實行會計電算化,不斷提高會計核算水平;加強對財務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法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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