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12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和省審計廳批準的2017年度審計項目計劃, 2017年4月至5月,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體育運動學校(下稱市體校)2016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體校是市體育局下屬的公益二類副處級事業單位,經費由市財政按財政補助二類撥付;內設辦公室、訓練科、教務科、學生科、總務科5個職能科室,設小學、初中和中專三個教學部,目前在校學生904人。市體校有學費、住宿費、代收費等教育收費和羽毛球、乒乓球、游泳池等場館經營服務性收費,均納入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惠州市財政局《關于批復2016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6〕20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體校2016年度預算收入2915.35萬元,當年財政追加171.71萬元,預算收入總計4133.15萬元,實際到位資金4790.07萬元。2016年度預算支出2915.35萬元,當年財政追加171.71萬元,市體育局下達體彩公益金1046.09萬元,預算支出總計4133.15萬元,實際支出4583.31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2016年度市體校總收入4790.07萬元,總支出4583.31萬元;本年度收支結余206.76萬元,加上年結余1546.85萬元,年末累計結余1753.61萬元。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市財政年初批復市體校“三公”經費預算24.8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10.80萬元,實際支出4.96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4萬元,實際支出12.52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0元,實際無支出。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管理不夠規范。
1.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率較低,年終資金結余較大,影響資金使用效益。截至2016年底市體校項目結余1575.26萬元,形成結余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項目資金在上年結余仍未用完的情況下,當年又追加安排預算,且當年仍未執行完畢,繼續結轉下年。如“省級體彩公益金”項目,2015年末結余444.74萬元,2016年市體育局又安排且下撥209.40萬元,當年僅支出77.48萬元,結余576.66萬元,執行率為12%。
(二)未經批準零租金對外出租國有資產,涉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一是市體校于2010年1月至2016年5月期間,未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且未報經財政部門審批,將學校3處小賣部以零租金形式分別租給陳某(黃某)、黃某、劉某3人經營。二是無償對外提供學校場館、設施使用權。2016年7月,市體校未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且未報經財政部門審批,與民辦非企業單位惠州市體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簽訂《場地無償使用協議》,約定市體校將學校現有場館、設施無償提供給該俱樂部使用,期限為2016年7月至2020年7月。
(三)部分收入未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涉及金額390.04萬元。
市體校2016年收取合作辦隊及備戰省運會合作費、運動員交流費、比賽場地設施租用費、培訓費及帆船隊冠名費等非稅收入168.16萬元列入本單位“上級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核算,加上年結余221.88萬元,共計390.04萬元未按規定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當年用于學校水電費、場館維修維護、比賽及日常訓練支出等共計133.88萬元,至2016年底結余256.16萬元。
(四)部分項目未按規定辦理政府采購審批手續,涉及金額101.41萬元。
市體校2016年采購部分貨物類和服務類項目未按規定辦理政府采購審批手續,涉及金額101.41萬元。
(五)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不規范。
一是房屋建筑物資產長期未入賬核算,建筑面積約10.18萬平方米。二是市體校將市教育局撥入2016年惠州市中職學校籃球賽經費5.21萬元,記入“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期間在“其他應付款”科目直接列支比賽費用及學校電費等5.21萬元,造成少計收入和支出5.21萬元。
三、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并將審計結果提交惠州市審計執法聯席會議。同時,市審計局建議市體校加強預算管理力度,規范預算編制行為;建立健全學校管理制度,規范職責權限;加強財務管理力度,規范財務管理行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體校高度重視,積極落實整改,有關問題已基本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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