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12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和省審計廳批準的2017年度審計項目計劃, 2017年3月至5月,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體育局(下稱市體育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況
市體育局是財政全額撥款的正處級行政機關;內設辦公室、群眾體育科、訓練競賽科等3個科室;下屬事業單位有市體育運動學校、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均為獨立核算單位;主要負責全市體育工作。
(一) 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惠州市財政局《關于批復2016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6〕20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體育局2016年度預算收入2871.01萬元,當年財政追加1439.44萬元,預算收入總計5385.85萬元,實際到位資金5662.83 萬元。2016年度預算支出及省級資金安排共3946.41萬元,當年財政追加1439.44萬元,預算支出總計5385.85萬元,實際支出5609.39萬元。
(二) 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市體育局2016年度總收入5662.83萬元,全年總支出5609.39萬元,本年度收支結余53.44萬元,加上年結余結轉286.30萬元,其他資金結余31.11萬元,項目資金結余調減0.06萬元,累計結余結轉370.79萬元。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1.“三公”經費。市財政年初批復市體育局公務接待費預算2.50萬元,實際支出0.7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0元、因公出國(境)費用0元,實際均無支出。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項目預算追加較多。
市體育局2016年全年追加項目預算總額1400.36萬元,占年初財政批復項目預算總額3323.90萬元的42.13%,追加的項目經費主要有:第十四屆省運會獎金479.09萬元、中華龍舟大賽經費265.04萬元、修建市體校足球場148.77萬元等10項,預算編制不夠準確。
(二)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率較低。
審計發現,市體育局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率較低。如“國家高水平體育后備人才基地補助經費”項目,2016年預算25萬元,且資金已撥付到位,全年實際未發生支出,預算執行率為0%。
三、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并將審計結果提交惠州市審計執法聯席會議。同時,市審計局建議市體育局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增強預算的約束力。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體育局高度重視,積極落實整改,有關問題已基本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