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12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和省審計廳批準的2017年度審計項目計劃,2017年3月至5月,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西湖景區管理中心(下稱市西湖管理中心)2016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F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西湖管理中心屬公益三類自收自支的正科級事業單位,執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內設辦公室、園容部、保衛部、水電部、旅游部、水產部等6個科室;主要職能是負責西湖風景區的建設工作,文物古跡管理、保護及修葺,景區園林綠化和衛生,游覽接待服務工作,水產養殖管理,旅游紀念品、工藝品的經營管理。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6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6〕20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西湖管理中心2016年度預算收入2744.91萬元,當年財政追加1043.27萬元,預算收入總計3788.18萬元,實際到位資金4052.50萬元。2016年度預算支出2744.91萬元,追加預算支出 1043.27萬元,預算支出總計3788.18萬元,實際支出3631.17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市西湖管理中心2016年總收入4052.50萬元,總支出3631.17萬元;2016年收支結余421.33萬元,加上2016年年初結轉結余143.19萬元,截至2016年底累計資金結轉結余564.52萬元。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6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6〕20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西湖管理中心“三公”經費支出0萬元,實際無支出。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追加預算1043.27萬元,年初預算編制不夠全面完整
2016年市西湖管理中心追加預算1043.27萬元,是年初財政批復預算總額2744.91萬元的38%,主要是追加風景名勝區管理維護費310萬元、創5A迎檢提升工作經費650萬元、文化遺產保護申報工作扶持資金75萬元等,年初預算編制不夠全面和完整。
(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夠規范
一是2016年收取的游船收入和房屋租金收入358.05萬元至年底仍掛在應繳財政專戶,未及時上繳財政。二是2016年1月收到清理雜魚收入2.98萬元,記入其他收入,未上繳財政。
三、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并將審計結果提交惠州市審計執法聯席會議。同時,市審計局建議市西湖管理中心嚴格按照《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規范各項經濟業務操作;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各項非稅收入。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西湖管理中心高度重視,積極落實整改,有關問題已基本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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