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12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和省審計廳批準的2017年度審計項目計劃,2017年4月至5月,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司法局(下稱市司法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司法局是市財政全額撥款的正處級行政單位;內設辦公室、宣傳教育科、公證律師管理科等9個科室;下屬事業單位有4個:市司法干警培訓中心和市公職律師事務所為非獨立核算單位,市強制隔離戒毒所與市公證處為獨立核算單位;主要負責我市法制宣傳與指導、普及法律常識及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等工作。市司法局有一項司法考試收費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納入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惠州市財政局《關于批復2016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6〕20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門預算收入2357.15萬元,當年財政追加634.74萬元,預算收入總計2991.89萬元,實際到位資金2584.69萬元。2016年度部門預算支出2357.15萬元,當年財政追加634.74萬元,預算支出總計2991.89萬元,實際支出2519.44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2016年市司法局總收入2584.69萬元,總支出2519.44萬元;本年度收支結余65.25萬元,加上以前年度結余222.65萬元,減去繳回財政存量資金172.45萬元,年末累計結余115.45萬元。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市財政年初批復市司法局“三公”經費預算16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預算9萬元,實際支出2.19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7萬元,實際支出6.94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0元,實際無支出。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資產管理不規范。
一是11處、建筑面積共計1540.50平方米的房產未記入固定資產賬核算,形成賬外資產,且其中8處約1296.50平方米的房產閑置未移交市政府管理。二是一塊位于惠城區江北14號小區、面積15648.10平方米的土地未按規定進行無形資產核算。
(二)少列收支,涉及金額4.19萬元。
2016年,市司法局將汕尾市司法局轉入的司法考試經費4.19萬元直接沖減當年項目支出,造成少計收支各4.19萬元,而該局在上報財政的決算報表中有反映此筆金額,造成該局的財務會計報表和決算報表總收支數額不一致。
三、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并將審計結果提交惠州市審計執法聯席會議。同時,市審計局建議市司法局加強資產管理,確保資產安全;加強會計核算,規范財務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司法局高度重視,積極落實整改,有關問題已基本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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