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12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和省審計廳批準的2017年度審計項目計劃,2017年4月至5月,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水土保持監督監測站(下稱市水保站)2016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水保站是市水務局下屬財政核撥事業單位;內設行政股、監督股、監測股3個股室。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6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6〕20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水保站2016年度預算收入436.81萬元,當年財政追加2.14萬元,預算收入總計438.95萬元,實際到位資金404.85萬元。2016年度預算支出436.81萬元,實際支出396.10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市水保站2016年度總收入404.85萬元,總支出413.75萬元,本年度收支結余-8.90萬元,加上年結余218.83萬元,年末累計結余209.93萬元。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2016年,市財政年初批復市水保站公務接待費預算0.42萬元,實際支出0.11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7萬元,實際支出3.89萬元;無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實際無支出。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管理不夠規范。
1.市水保站2016年度福利費1.33萬元、伙食費5.5萬元、辦公費用購置1.18萬元未納入年初預算,年初預算離退休公用經費2.9萬元實際未支出
2.市水保站基本支出的辦公費年初預算3.3萬元,實際支出4.4萬元,超預算支出1.1萬元。
(二)非稅收入未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2014年市水保站因債務糾紛,位于大亞灣的地皮被大亞灣法院拍賣抵債后余款937.21萬元,2016年1月支付該地皮法律案件律師費及執行費31.27萬元,余款905.94萬元,審計時該余款未上繳市財政。據該站說明,由于該站尚有歷史債務未清理,2005年土地盤整償債資金還未完全到位,該站決定待有關債務落實處置后再上繳財政。
(三)物業未按規定交由市政府統一管理。
市水保站共有四處物業尚未交市政府統一管理,分別是:淡水黃泥瀝136號淡水南二路宿舍、淡水開成大道北12號淡水淡澳大道樓房、水口街道辦同福南路9號惠城區大湖溪辦公樓及車位、淡水鎮長安中路九巷11號房屋。
三、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并將審計結果提交惠州市審計執法聯席會議。同時,市審計局建議市水保站科學準確地編制預算,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按照規定及時做好物業移交工作。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水保站認真落實整改措施,有關問題已基本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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