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12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和省審計廳批準的2017年度審計項目計劃,2017年4月至5月,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是負責我市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門,2010年以前實行省垂直管理,2010年開始改為地方管理,屬市財政全額撥款的正處級行政單位;內設辦公室、稽查局、藥品流通安全監管科等12個機構;下屬單位惠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和市食品藥品技術服務中心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獨立核算的正科級事業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行政事業性收費主要有藥品登記費、新藥開發評審費、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藥品零售GSP認證費等,均納入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惠州市財政局《關于批復2016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6〕 20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食品藥品監管局2016 年度預算收入2727.39萬元,當年財政追加507.04萬元,預算收入總計3234.43萬元,實際到位資金3090.64萬元。2016年度預算支出2727.39 萬元,當年財政追加507.04萬元,預算支出總計3234.43萬元,實際支出3086.75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2016年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總收入3090.64萬元,總支出3086.75萬元;本年度收支結余3.89萬元,加上以前年度結余59.71萬元,年末累計結余63.60萬元。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市財政年初批復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三公”經費預算39.20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11.20萬元,實際支出2.3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8萬元,實際支出15.27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0元),實際無支出。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少計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金額6.90萬元。
2016年,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采購部分資產沒有及時入賬,少計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共計6.90萬元,其中:車輛購置稅和大班椅等辦公設備未記固定資產,共計2.10萬元;“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攤販管理系統”未記無形資產,金額4.80萬元。
三、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并將審計結果提交惠州市審計執法聯席會議。同時,市審計局建議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加強預算管理,增強預算約束力;加強資產管理,規范資產核算行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高度重視,積極落實整改,有關問題已基本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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