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12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和省審計廳批準的2017年度審計項目計劃,2017年4月至5月,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市區河涌管理所(下稱市河涌所)2016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河涌所是惠州市水務局下屬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內設行政股、工程管理股、水政監察股、機電股4個股室。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6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6〕20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河涌所2016年度預算收入3129.38萬元,當年財政追加216.17萬元,預算收入總計3345.55萬元,實際到位資金1746.65萬元。2016年度預算支出3129.38萬元,實際支出2155.66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市河涌所2016年度總收入1746.65萬元,總支出2155.66萬元,本年度收支結余-436.39萬元,加上年結余-1535.46萬元,年末累計結余-1971.85萬元(主要是基建項目應付工程款掛賬產生)。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6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6〕20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河涌所2016年度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4.08萬元,實際支出2.96萬元;公務接待費預算0.5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無預算,實際均無支出。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市河涌所預算管理不夠規范。
一是基本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年初預算6.3萬元,實際發生7.45萬元,超預算1.15萬元。二是2016年度有4項實際支出但未納入年初預算,涉及金額6.29萬元;有2項年初有預算但實際未支出,涉及金額1萬元。三是預算執行率偏低,影響資金使用效益。如2016年度望江瀝56號小區段河道改造工程項目,預算執行率為6%;白石截洪渠除險加固工程項目,預算執行率為3%;東江惠州段沿岸河涌綜合整治前期工作經費項目,預算執行率為1%。
三、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并將審計結果提交惠州市審計執法聯席會議。同時,市審計局建議市河涌所規范預算編制,強化預算約束力;加強支出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完善財務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河涌管理所高度重視,積極落實整改,有關問題已基本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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