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7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和市政府批準的2016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2016年6月,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下稱市農技推廣中心)201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農技推廣中心是直屬市農業局管理、由市財政全額撥款、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正處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參與制訂、實施全市農業技術推廣計劃、組織農業技術的專業培訓、組織引進、試驗、示范、推廣新技術、新良種等工作;內設種子科、土肥科等8個科(室),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5年經費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5〕24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農技推廣中心2015年度預算收入1995.82萬元,當年財政追加381.30萬元,全年預算收入總計2377.12萬元;實際到位資金2031.98萬元。
市財政局批復市農技推廣中心2015年度預算(含追加)支出總計2377.12萬元;實際支出1894.08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市農技推廣中心2015年度總收入1709.75萬元,總支出1894.08萬元;本年度收支結余-184.33萬元,加上年結余322.23萬元,累計結余137.90萬元。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市財政年初批復市農技推廣中心公務接待費預算6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5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
市農技推廣中心2015年公務接待費實際支出1.24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實際支出1.01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實際無支出;“三公”經費支出合計2.25萬元,比2014年“三公”經費減少4.60萬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擠占專項經費
2015年,市農技推廣中心分別在14年市級農產品產地污染普查補助資金”、“15年市級農民科技教育培訓工程經費”等4個項目中列支電費共計2.22萬元,擠占專項經費。
(二)印刷費未按規定辦理政府采購審批手續
2015年,市農技推廣中心印刷農業技術宣傳手冊等累計支出55.65萬元,超過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但未按規定辦理政府采購審批手續。
三、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并將審計結果提交惠州市審計執法聯席會議。同時,市審計局提出以下建議:一是加強預算管理,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杜絕擠占專項經費,確保專款專用,不斷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對于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采購,應按規定辦理政府采購或招投標手續。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農技推廣中心高度重視,積極落實整改,將電費在辦公經費列支,不再擠占專項經費,確保專款專用;落實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提高采購效率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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